家万户
雨中送伞,雪中送炭。
每年元旦春节期间,人们总能看到一批批的工会干部,带着粮食,带着现金,把关心和慰问送到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的家中。
自从1992年以来,各级工会组织与党政领导一起,深入基层,深入困难职工家庭,开展了大规模的送温暖活动,有效地缓解了职工群众的生活困难。1994年,全国总工会把这一活动拓展为“送温暖工程”,现在已走上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仅最近5年,各级工会就筹集送温暖慰问款129.4亿元,走访了52.5万户(次)困难企业和3150万户(次)特困职工、劳动模范、离退休职工和伤病残职工家庭。
2002年9月,全总决定在全国200个大中型城市推广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其目的是对困难职工在就业培训、生活救助、法律援助、信访接待、政策咨询等方面给予综合的、及时的和更加有效的帮助。这一措施深得人心,同时也受到各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到今年年初,全国已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456个,累计帮助困难职工近30万人。
生病和年老,是职工常常忧虑的两个问题。各级工会组织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帮助职工解除后顾之忧。工会在原有基础上大力发展职工互助保险,弥补了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的不足。目前,全国约有2万到3万家企业建立了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共有870多万职工入保,涉及金额高达6亿多元。
劳模是共和国的脊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努力为劳模办实事、办好事,就是对劳动的尊重。各级工会组织与政府有关部门一道,通过建立劳模补充养老保险、发放荣誉津贴、提高工资待遇、建立帮扶劳模专项基金等多种形式,为劳模解决困难。其中全国总工会与民政部联合连续三年开展的“爱心献劳模活动”,帮助了6000多人次生活有困难的劳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维权主要体现在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权益、经济利益、民主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上。当今,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依法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实现维权,又以有效的维权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和谐,成为中国工会神圣的责任。
1998年6月,全总提出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2001年10月,全总与几家政府部门就贯彻劳动法、工会法,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联合召开会议,此后又联合发布了通知,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发展,成为促进各地劳动关系和谐的稳定剂。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落实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查同意或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集体合同草案等等,都成为职代会的主要内容。厂务公开,确保职工有效行使民主权利;探索研究,加快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建设机制,将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劳动创造世界。诞生过王铁人、时传祥的中国工人阶级,将在新世纪、新阶段展现更加美好的风貌。中国工会也将在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方面,更上一层楼、谱写新乐章。
与时代同步 与社会共进———写在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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