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次对4个县(区)和5个市级部门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做好了,对被检查地方和部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将是一个大的促进,也将为今后搞好《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积累经验。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工作。
二、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深入扎实地做好检查工作
这些年来,市委组织部和各地各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有“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基本依据,抓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深入检查。
二是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三是必须依靠和尊重被检查单位党组织,争取配合支持,加强协调沟通。
四是必须把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有机结合起来。
五是必须有一套科学的检查办法。
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办法》、《干部选任工作规程》、《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就是这些年来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明确了监督检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纪律、责任等,是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规章,要认真贯彻落实。在这次检查中,我们要继续坚持“五个必须”,认真按照《监督检查办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第一,要善于抓住重点。各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自年7月《干部任用条例》颁布特别是年9月以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要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要做到“五看”:一是看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学习宣传《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主要看是否做到了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和规定,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和规定》,同时,也要检查干部群众是不是了解《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经验。三是看选拔任用的干部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党委(党组)特别是领导班子“一把手”,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上,是否严格执行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没有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现象。四是看是不是严格遵守了干部人事纪律,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什么效果,存在哪些不足,分析发生原因。五是看干部群众的认可情况,检查县(区)和抽查部门时,采取民主测评等方式,看看干部群众对本地本部门任用的干部认不认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