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志办实施,众手成志”的修志体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承编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二届修志工作全面铺开,深入推进,并已取得阶段性成绩。特别是《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履行官修志书的职责,不同程度地加大对史志工作的投入,帮助史志部门解决了修志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促进了第二届续志工作的进展。目前,《xx市志》已形成评审稿约×××余万字,计划今年10月拿出评审。县(区)志编修工作克服重重困难,实现了整体推进。潢川县志已完成省级评审,平桥区、罗山县志已完成市级评审,淮滨、新县、商城、固始已完成初稿,其余几个县区志稿已完成初编。同时,各级史志部门积极开发方志资源,加大用志工作力度,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进一步提升和实现了自身价值,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修志工作还很繁重,要在今后两年全部完成市县两级10部志书的编纂出版,我们的工作任务还很艰巨。而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一纳入、五到位”在一些地方落实得还不到位,个别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条件有待改善;续志工作在个别地方和单位进展较为滞后,督导不力;用志工作还没有形成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修志用志的方式和手段还较为单一和落后。这些问题影响了全市续志工作的规划进程和史志工作功能的充分发挥,必须通过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认真加以解决,使我市地方史志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全面落实《条例》,依法保障地方史志事业健康发展
1、各方配合,深入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学习宣传是贯彻落实的前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并把《条例》的宣传纳入全市普法宣传之中,建立学习宣传《条例》的长效机制。要向各级领导宣传,向各级机关部门宣传,向社会各界宣传,使《条例》深入人心,让社会各界了解《条例》,熟悉《条例》,执行《条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配合地方史志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强领导,为地方史志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从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关心支持地方志工作,将地方志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依法开展地方志书、年鉴编纂工作,有效保证志书的权威性。要认真落实修志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稳定地方志工作机构,加强史志干部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史志战线工作。要把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条件到位,促进地方志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并切实解决县区之间史志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 3、依法修志,以高质量史志成果服务魅力xx建设。各级地方史志机构作为政府主管地方志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组织编纂、开发、利用和管理的责任。一要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严格遵循地方志书编纂指导原则和审核验收制度。县区志稿评审,要邀请有关保密、档案、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确保志稿内容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史志部门要切实把好志稿的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和校对关,努力编纂出无愧于时代的精品佳志。二要加快进度,力争在今后两年内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为此,今年要突出抓好县区志稿评审计划的落实,力争完成6部县区志稿的评审,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为如期实现由重点修志向重点用志的战略转移,奠定坚实的基础。
4、依法用志,实现地方史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史志部门要按照《条例》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用志工作。要在提高水平,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继续抓好地方综合年鉴和《大事月报》编纂工作,为各级领导提供准确、快捷的市情信息咨询。要紧紧围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