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被告要与我当事人离婚,其财产的一半要分给我当事人。
公主:我反对,那是我们俩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她何干?
陈律:公主所说有理。
秦律:但是被告与我当事人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前与公主结婚,已构成法律上的重婚,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被告与公主的婚姻即属无效婚姻,故其财产的一半应分给秦氏母子。此外,被告与我当事人育有两子且尚未成人,故请求被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且被告对其老母也尚未尽赡养义务,故一并请求,以后由被告承担对老母的赡养义务。
双方律师最后陈词。
秦律:我当事人并非要与被告为难,只是为了挽回夫妻间的情分,希望被告可以继续承担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如果被告确实想与我当事人离婚,我当事人同意,只希望他尽到自己的义务。陈述完毕,谢谢!
陈律:我请求法庭坚决维护我当事人的律师,维护他与公主的婚姻,并解除他与秦香莲的婚姻关系。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我当事人保证,在孩子满18岁以前,将承担40的抚养费,其老母有我当事人自己赡养。陈述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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