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产生。
二、推荐办法和材料上报要求
这次推荐工作以各辖市(区)委、某某新区工委、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有关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以及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党委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各推荐单位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按照市里分配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好中选优、逐级遴选的方式,组织所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对象初步名单产生后,各推荐单位要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纪检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各推荐单位正式确定推荐对象前请先与市委组织部沟通。
推荐对象确定后,各推荐单位要上报推荐对象产生的情况报告,以及各类先进推荐和审批表。推荐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主要做法、参与推荐的基层党组织数和党员数、召开的推荐会议数、常委(党委)会研究确定的情况等。表格中地名、单位名、人命一律使用全称和标准用字,并认真核对,确保正确无误,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一般为2000字左右,审批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原则上控制在300至500字,内容由事迹材料缩写而成。上述材料统一使用16开纸,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于2006年6月10日前上报,其中,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共产党员有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处(联系电话:4423899),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关材料报送市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组织组(联系电话:5021319)。
三、表彰和宣传
市委下发《关于表彰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邀请部分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代表,参加市委召开的全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大会。这次受市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享受市劳动模范待遇。
在纪念建党85周年之际,各地、各部门要普遍开展一次党内表彰活动。“七一”前后,要集中一段时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其他大众传播媒介,对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号召广大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向他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