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责任,明确转移支付的事项、标准和范围,保证及时分配到位转移支付资金。二是健全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转移支付办法,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的力度。三是严格按照自治区税费改革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安排资金。四是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继续实行“乡管村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的报酬补贴、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三项经常性开支。五是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是农村税费改革成败的关键。全地区要在确保“两个保护”(即:保护农民的积极性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吐鲁番稳定,有利于为老百姓办事,有利于社会事业的发展)的基础上,积极稳步推进。一是建立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乡镇行政编制在现有的基础上坚决不能突破,对全地区乡镇机构在职干部按实有人员实行总额控制,今后五年内不再增编,力争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坚决清理超编人员和靠收费供养的人员。对乡镇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新增的人员财政不安排人员经费。同时,以积极慎重的态度,按程序有组织的进行乡镇合并、撤乡并村以及保留村委会撤销村民小组的工作。二是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机构,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成立综合性的“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实行限额设置,一、二类乡镇限额不超过7个,三类乡镇不超过5个。三是大力压缩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和人员。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精简幅度不得低于新党发[xx]16号文件确定的10%的要求。四是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确保在5年的时间内完成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五是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第四,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一是进一步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强化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统筹管理责任。二是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大力推进民汉合校、民民合校,建立以乡镇中心学校为主的农村学校管理体制。力争农村中小学数量减少5%左右。三是今年年底前,全部撤销乡镇教育办公室,四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核定乡村教师编制,大力压缩工勤人员,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实行校长竞聘上岗,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把好教师队伍增人口子,积极引导、鼓励城镇教师到乡村和边远地区学校任教。五是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危房改造经费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同时,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总体水平。
第五,积极稳妥推行“乡财县管”。在学习塔城地区乌苏市、托里县开展“乡财县管”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地区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向“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支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财县管”模式靠拢。
第六,建立健全农民负担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健全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约束机制,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一是切实落实减负“四项制度”,即: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二是建立农村税费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农民负担监测、农民负担公示、信访举报、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审核等制度。三是认真清理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三年取消义务工、积累工之后,农村的防洪、抗旱、救灾,造林等紧急用工,要继续安排使用。今后,未经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出台涉及农牧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四是发展特色农业,壮大集体经济。税改前除三提五统和教育集资以外,农民还有许多隐性负担,承担着乡村两级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支出,按照税改政策,这部分负担已全部取消,但中央对这块减少的地方收入,没有给予转移支付资金补助,乡村两级公益事业的发展因此会有一定困难,各县(市)对这些问题要认真研究,按照自治区、地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各县(市)要鼓励、支持乡村充分利用水土光热的有利条件,发展设施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这样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也可增加村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从根本上解决税改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五是推行县乡政务和村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和农牧民群众监督,加强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第七,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妥善处理乡村债务。乡村不良债务数额较大,化解困难,是当前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稳定的一大隐患,要高度重视,逐步解决。总的原则是“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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