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野蛮行为的时候,对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是在提倡委屈服务。委屈服务并不是纵容侵权行为,而是一种对心灵的感化,它是为了避免正面冲突,使更多的人利益受到维护,从而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对方辩友口口声声说,人格、道德、法律,难道因此受到了委屈就不文明服务了?文明服务就不成了纸上谈兵。对方辩友想想看,在我们的收费工作中,如果没有委屈服务就会容易导致交通秩序混乱等想象,我们一味的讲自我,不是给更多司乘人员的利益带来损害,难道委屈服务不是一种更好的解决方法吗?
作为企业中的一名员工,每位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密相连,只要企业兴旺发达,我们员工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如果一味地讲人格权,而忽视了企业的利益和形象,不是使自己的利益也得到了损失,那我们谈人格、道德、法律又有何意义。
我方早已阐明,委屈服务是使自己受一时的委屈,而使更多的人利益受到维护。委屈服务属于文明服务范畴,提倡文明服务,不也是在提倡委屈服务,对方辩友说不提倡委屈服务,那么在实际工作中不是容易导致以暴制暴,这不是从文明走向野蛮,岂不是历史的倒退?文明是不断发展的,人类总是向往生活在一个更文明的社会中。我奉劝对方辩友要树立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人生价值观,做好了委屈服务文明服务才会长久不衰。谢谢!
反方攻辩小结
通过刚才的攻辩环节,我方两位辩友的出色表现已经有力地支持并再次充分肯定了我方的正确观点:那就是文明服务不应该提倡委屈服务,委屈服务不应该纳入文明服务的范畴,对于委屈服务我们要毫不吝啬把它扔进历史的垃圾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