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工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 6月吉林省长春市人大通过了我国
第一个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 ∋ !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 ∀。重庆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起草了 !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另外, 山东、湖北、安徽等省还制定了 !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暂行办法∀、 !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办法∀ 等制度。这些制度和规定, 为保证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在试点、试行过程中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 (八) 草案中明确了社区矫正制度。刑事诉讼法也将着手研究修改。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依法、规范地实行社区矫正成为必然要求。最近刑法修改中增加 #依法∃ 二字, 依法就要有社区矫正法, 所以最近部里正在抓紧着手研究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准备工作, 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把各地的成功经验变成法律和制度, 来指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四、要着力加强社区矫正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社区矫正理论研究, 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 属于法学应用理论研究的范畴, 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近年来, 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 把理论研究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基础和重要任务, 不断加强对全系统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为了积极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各省 (区、市 ) 司法厅 (局) 对这次研讨会高度重视。许多省市成立专门课题组, 明确责任人,抽调骨干力量承担课题任务, 深入基层进行调研, 动员多方力量参与理论研究工作。征文活动还得到了广大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者的积极响应。本次理论研究会共收到论文近500篇, 内容涉及社区矫正立法完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信息化管理、审前社会调查、心理矫正、风险评估、社会资源整合、矫正工作方法、农村地区社区矫正等方面, 对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 对社区矫正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多方面的共识。
关于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社区矫正的惩罚性问题。大家认为, 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改造罪犯, 刑法的任务是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 惩罚性是其本质属性, 社区矫正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刑罚的目的。虽然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 但这并不能改变其执行刑罚、惩罚罪犯的本质属性和首要任务。社区服刑人员作为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罪犯, 理应受到惩罚, 这既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诉求, 也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立场坚定, 旗帜鲜明, 理直气壮, 严肃执法。社区矫正中的 #帮困扶助 ∃应是对社区服刑人员惩罚教育基础上的社会适应性帮助, 其目的在于帮助罪犯融入社会, 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帮困扶助措施是辅助性的, 是为监管矫正服务的。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社区矫正问题。大家认为,宽严相济是社区矫正必须坚持的前提与基础。 #人是可以改造的∃ 是我国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的基本理念之一。在改造罪犯过程中, 必须始终坚持宽严相济, 当严则严, 当宽则宽, 宽严适度。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 对不同危险程度、犯罪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 根据其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区情况采取区别对待、因人而异, 分类分阶段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对策。有的同志以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为例, 分析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社区矫正中的实践价值, 认为公益劳动不是改造罪犯唯一方法, 但是一种重要方法、重要手段, 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完成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 通过劳动来达到认罪、悔罪并补偿社会的目的。公益劳动的实施, 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工作性质。让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可以逐步培养其社会责任感, 纠正其不良习气, 加强其人生价值观的教育功能, 从深层意义上, 来达到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的目的。
关于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问题。在实施社区矫正前对被矫正人员进行社会调查, 是刑罚个别化的前提性程序和基本出发点。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为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