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建设取得的一个重要里程 碑,它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纪委确定的反腐倡廉措施,全面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 史意义。《政府采购法》作为规范我国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法,对科学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作出了全面规定。与现行的规章制度相比,《政府采购法》要求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政策目标 更加广泛,监督管理更加有力,采购程序更加严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更加严格,对采购 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的标准要求更高。因此,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管理机 构肩负着重要责任,任务非常艰巨。 (三)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期望越来越高。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随着政府 采购工作的深化,社会各界普遍要求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政府采购在政治、经济和社 会中的应有作用,为各项改革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服务,把政府采购制度 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 (四)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一是实行政府采购,会在不同 程度上对现行一些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修改。在原有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修订以前,新旧两种管理 模式难免会出现一些冲突,给我们带来一些协调上的难度。二是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 工作的不断深入,必然会触及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尤其是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实质 问题上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阻力。 (五)我们自身工作中也有许多方面亟待改进和完善。比如,目前我们的采购范围还很窄, 采购规模偏小,采购目标单一,有些采购行为还不规范;一些同志观念还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 管理队伍素质偏低和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甚至还滋生了一些腐败行为等。 这些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阻碍了我们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对此我 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新的形势、新的机遇、新的困难、新的压力,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 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工作进程,努 力完成新形势下赋予的各项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也是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一次动员大会。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政 府采购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1.建立健全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法律法规体系。要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和 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政府采购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增强严密性和 可操作性,进一步从法律上、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要扩大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合理制定采购限额标准, 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规模要逐年扩大,并 力争尽早与占GDP10%的国际标准接轨。 3.建立分工合理、协调运作的管理体制。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 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以及监 督管理部门与执行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 4.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要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建立供应商和社会中介机 构的资格管理制度,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 形式,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硬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约束。 5.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要逐步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 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要建立供应商投诉制度,有效发挥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 要强化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6.建立政府采购执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制定政府采购执行人员从业准则和岗位标准, 建立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技能,逐步做到政府采购执行人员持证上岗。 7.全面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要逐步改变传统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 统一由财政部门依据采购合同直接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给履约供应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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