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腐败现象仍然时有发生,防治腐败任重道远。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腐败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据中央纪委统计,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xxxx件,结案16.xxxx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xxxx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91xxxx,厅(局)级干部41xxxx,省(部)级干部1xxxx。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477xxxx。我市情况也不容乐观。一些部门和单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时有发生,一些问题纠而复发,人民群众对此还不满意。比如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公路“三乱”问题、医德医风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等;二是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权力运行的监控不力。典型的案例有:2004年4月,阳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冯福创被“双规”,后因涉嫌受贿、贪污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4年1月至12月,阳西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处出纳朱世明,挪用公款88.xxxx元用于赌“六合彩”和“地下赌波”,结果血本无归。江城区建设局城监大队一中队干部易先放,从2004年4月起,利用工作之便兜售伪造的《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包养二奶;三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不落实,顶风作案,“前腐后继”的问题突出。据中纪委统计: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十六大以后作案的占2xxxx。我市同样存在这类问题。如用车问题,有无证开车的,有公车挂私牌的,有人走车随的,有保管不严被偷盗的,更为严重的是有使用伪造批文购买超标车的。又如对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一些人把其作为“腐败的最后一次机会”,或是擅自决定贱价卖给自己的亲友,或是与中介部门串通一气,内定好价格、对象,进行权钱交易,或是干脆将这些资产转入自己名下。再如建设工程问题,有该招投标而没有招投标的,有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的,有围标串标的,有干脆不招投标而将工程直接交给亲友承包的。去年下半年起,中央强调要狠刹“五股风”,即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跑官要官”、纵容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以及赌博,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还有个别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敢于触电,顶风作案。前段,公安机关在严打整治中,发现个别党员不仅参赌,还当庄家。 从我办来看,我办虽然没有大钱大权,但小权小钱总是有的,近年来虽然没有发生过大的违纪违法案件,但并不等于可以一劳永逸,做到一方净土。同志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自重自省、长抓不懈。 二、深入分析腐败变化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防治的有效方法 按“透明国际”组织的定义,腐败是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的历史现象,其表现形式和特点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当前,我国人均GDP 超过1000美元,改革发展正进入一个关键阶段,这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现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种利益主体的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随着各种思潮的相互激荡和现代传媒的高速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着大量新情况、新问题,腐败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我们要深入研究和分析腐败变化规律和特点,大胆借鉴各国成功经验,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防治腐败的有效办法。 (一)腐败走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腐败行为也渐上“档次”。70年代,我国处在计划经济时代,商品短缺,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为了搞到一台彩电、冰箱的票据而“走后门”。80年代,实行价格“双轨制”,出现了“官倒”现象,一些人利用价格“双轨制”来倒买倒卖,利用批文狠狠赚了一把。90年代开始,腐败进入到工业资产、土地和房地产等与资本密切相关的领域,出现了“权力资本腐败”,通过圈地、贱卖国有资产、承包工程、金融贷款等收取回扣。这种腐败最具危害性和隐蔽性,最能使人在短时间内暴富。沈阳“慕马案”就极能说明这个问题:沈阳黑老大刘涌请马向东(常务副市长)吃饭。临走时,送给马向东两万美元。事后,马向东作为回报,将价值3.5亿元的沈阳市中街商业区一块2.xxxx平方米的土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划给了刘涌。单是取得这块商业用地,刘涌一夜之间就增加资产3.5亿元。 (二)腐败的特点。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出现了“权力寻租”的高级化,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通过“资本运作”,“官商勾结”,短时间内就暴富起来。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当前,“权力资本腐败”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向高层发展,落马高官多;二是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三是家庭式腐败,及窝案、串案增多;四是浓浓地铬上了“色”的色彩;五是“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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