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听民意。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屡禁不止,庸庸碌碌者也可尸位素餐。
考核评价的目的不清,方向不明,导致党员干部的思想混乱,党的先进性根本无从体现。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求我们必须用全面的观点去衡量干部,应严格按照“德、能、勤、绩”即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几个方面来综合考核——对“德”的考核评价应充分体现民主,不仅要切实了解干部所在单位职工的真实评价,而且还应吸纳干部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诸多对象的评价,防止“圈子”、“关系”的干扰和影响,求得真实全面的评价;对“能”的考核评价应把干部工作职能(也包括学历水平、职称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完成任务的数量指标、质量优劣程度,而且包括协调能力、统筹能力、调动积极性能力、充分发挥人才专长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以及心理素质能力等等)公开化、指标化,让其素质能力展示在“阳光”之下,变得货真价实,防止仅凭口说、纸写来做评价;对“勤”的考核评价应以“能”的指标数据为基础,具体概括分析出被考核干部真实花在工作和服务上的精力和时间,使“勤”的标准切实得到体现,而不是“忙忙碌碌就是勤奋敬业”;对“绩”的考核评价应扣除上级支持、集体作用、群众功劳和分工不同等因素,排除干部所应尽职责的内容,让“德”、“能”、“勤”的统计结果在“绩”的考核评价中得以综合体现,防止某些地方存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的错误评价状况,继续滋生危害全局的不良效应。当“德”、“能”、“勤”、“绩”几方面都兼顾到了,才能比较全面地认识一个干部,实现几个方面的真正平衡,也才能基本体现党的建设的先进性。二、解决考核评价主体间的失衡实现评价主体间的平衡,就是要求我们坚持群众路线,用群众的观点看待干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天地之间有杆秤,秤砣就是老百姓”。干部优劣、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一个干部应不应该得到好的评价,最重要的是看群众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考察一些发达国家对官员的考核,不难发现,它们一直沿用“内外”两个评价体系:“内”是指来自于部门内部的自我评价体系,“外”是指来自于外部的社会公众评价体系。两个评价体系的结果,受到同等的并重,更多的是外部评价重于内部评价,并有机地结合、综合后,才正式成为对官员的评价。而社会公众评价的渠道一般有三种:一是来自基层的代表和群众;二是媒体的评价;三是社会中介机构特别是调查机构的评价。而在我们现有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更多的是来自于内部的自我评价,甚而异化为来自于上级几个部门或一部份人的评价。目前考核评价一个干部,往往只是由上级说了算,缺乏群众公认。由此有的干部信奉“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领导不开心;不怕群众不答应,就怕领导不认可”的为官哲学。他们心中没有人民群众,其目的不是为人民谋利益,而是给自己留名,为自己树碑,替自己邀功。这与党的先进性建设可以说根本就是背道而弛。尽管我们现在也积极地探索一些来自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评价,并积累了不少好的成功经验,如民情恳谈、任前公示、新闻调查等,但由于两种评价主体的不同(分别为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两种评价方式和渠道的不同(分别为自上而下的座谈、听汇报、述职等,自下而上的随机测评和民意参与等),所以,往往造成获得截然不同的评价结果的尴尬。作为一个代表着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对干部的考核评价,更应该切实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声音,切实把群众“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对党员干部考核评价的根本依据,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发展社会公众评价制度,其考核评价的主体不仅要有各级党政部门,还应该更多、更系统、更科学、更规范地听取社会的评价。尤其要大力发展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权威的社会中介调查机构,这样,才能避免广泛性与盲目性之间的失衡。三、解决考核评价指标的开放性与稳定性间的失衡时下,各地都在紧锣密鼓重新制定干部考核评价标准。表面上看,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关键在于考核指标科学不科学、全面不全面。于是,有的地方就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上下功夫,试图制定一个考核评价指标而“万事大吉”。其实,执政行为千头万绪,绝非一纸量化指标而能包罗万象。在这一问题上,主要存在以下误区:(一)全而又全的“乾坤袋”式。即将不同的部门、岗位、职能的指标,一揽子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