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对手,我们的中介机构将受到严重的冲击。短期内我们可以运用过度期的保护政策缓解压力,但入世的冲击与挑战使我们必然要经历一场新的革命,客观上迫使国内人才市场改变粗放型的服务方式,走上专业化、规范化、产业化、国际化的道路。 第四,功能定位不适应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的国际竞争。wto规则的建立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在其13xxxx成员国中12xxxx个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有近1xxxx是迅速向市场经济转变、基本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国家,只有个别的是市场经济成分较少,但现在已经开始进行市场导向经济改革的国家。wto的所有基本原则及协定、协议都是以市场经济和市场导向为前提的。因此,加入wto之后,意味着我们人才中介服务的功能定位必须与之相适应。我国的人才中介服务业是靠政府推动起步的,到目前为止,还遗留着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统一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形成,人才服务机构存在部门分割、地方保护和业务垄断等问题,政府和行业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依然存在政事不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和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一些人才机构还在向政府要职能、要政策,没有向市场要机遇、要发展空间的自觉性。 第五,人才市场建设的战略思考和理论引导不足。虽然我国的人才市场经历了20年的实践与探索,但从战略上讲,目前我们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战略规划,对人才市场的现状、未来和对策缺乏系统的研究,特别是在发展方向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从理论上讲,我们对人才市场的内涵、外延和本质特征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某种程度上混淆了人才市场与人才市场体系、公共服务与中介经营、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市场经营性收益、人才产业与人才事业的区别。笔者认为,人才市场只是人才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人才中介机构只是人才市场的组成部分,决不能以人才中介机构的建设取代人才市场的建设,也不能以人才市场建设取代人才市场体系的建设;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与人才中介经营体系虽然都在人才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发挥各自职能,但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根本目的截然不同,前者以社会效益为目的,后者以经济效益为目的,二者是同一体系内的不同范畴;由于人才公共服务和人才中介经营的功能、目的不同,收费和收益的性质和使用也产生了本质的区别,公共服务的收费和使用体现政府的政策性投入和导向,公共服务市场化不等于商业化,其收费和使用也不可能等同于收益,再投入的范围局限在人才公益事业并且应由政府决定,中介组织不得从中获利;人才事业是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才产业是人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从属于前者,人才事业具有明显的计划性、目的性和宽泛性,可以防止市场的局限性和盲目性,促进人才产业的发展仅是人才事业的目的之一。 入世后,非歧视性原则打破了一些不公平的壁垒,一些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领域从某些不公平限制中解放出来,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宽松,人才市场发展空间扩大。外资和海外中介机构的介入,使人才服务竞争加剧,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普遍增强了紧迫感,促进了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改革和完善自我。随着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产业结构的调整,高新技术的开发,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外资企业人才本土化和本国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等等,必然导致人才重新盘点与整合,人才策划、代理以及人才的招聘、培训、测评、国际交流必然大幅度增加,智力技术的交流也必将更加广泛,包括原来相对沉默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开始面向市场,引入市场机制解决人才问题,人才服务的内涵和外延都在扩大,为加快人才市场建设提供了机遇。中国的人才市场以入世为标志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是走向成熟的阶段,是与国际人才市场融合的阶段。入世以后中国人才市场与国际人才市场接轨是“双向”的,在规则上我们要适应国外人才市场,在环境上国外人才市场也要适应我们,从本质上讲,入世对我们更加有利。一方面,入世倒逼我们对人才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快了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的形成;另一方面,人才服务进入国际市场,与国际高手同台对抗,可以直接吸纳国际先进理念、管理经验和服务技术,大大缩短了国内人才市场的发展历程。再者,面对中国人才市场庞大的供给能力、需求能力和发展潜力,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是显而易见的。只要我们适时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就可以加快我国人才市场的发展并增强发展后劲。 二、对策思考 按照十六大关于“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的要求,笔者认为,当前人才市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