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要比较,就比思想、比工作、比学习、比干劲、比精神面貌,这样,才能比出正气,比出干劲,比出人生的高境界来。
第四是克服见怪不怪心理。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包括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习以为常,缺乏应有的警觉。这种见怪不怪的心理很危险,发展下去就可能同流合污。大家对此要警觉起来,要充分认识腐败的极端危害性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注意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如何真正做好廉洁自律,借今天这次机会,我与大家“约法三章”:做到“六个禁止”、“五个不准”、“四个千万不能”和“三个管好”。
“六个禁止”: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借开展工作之机谋取私利;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
“五个不准”:不准插手经营性土地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正常进行;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权力为配偶、子女以及亲友谋取私利;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并借机敛财;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
“四个千万不能”:千万不能以为自己是领导就为所欲为;千万不能因为别人的尊重而忘乎所以;千万不能把组织的告诫提醒置若罔闻;千万不能做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
“三个管好”:管好自己;管好家属亲友;管好下属。
三、完善监督机制,始终保持严格有效的监督
做好反腐败工作,思想教育是基础,严格自律是关键,强化监督是保障。监督是约束,也是关爱。近年来,为了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中央先后制定了《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一系列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这些规定不仅是严格的纪律约束,更体现了党组织对个人的一种关心和爱护。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好这些规定。
1、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作为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清正廉洁,还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从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的战略高度,按照党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在领导班子内尽到自己的监督责任。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都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本乡镇、本单位的教育管理责任、监督检查的责任,支持反腐倡廉的责任,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旗帜鲜明地支持执政纪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职责,从严监督,规范全单位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努力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2、建立健全监督体系。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和途径,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契机,把监督重点放在重点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身上,把监督关口从事后向事前和事中前移,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形成人民群众监督的“绿色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对公共权力及社会事务的监督作用。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规范有形建筑、土地批租,政府采购、医药采购等交易市场的运作,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有效防范和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3、加强专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作为党政监督的专门机关,也是广大干部的娘家。要积极创新思维,认真研究完善监督体制的相关思路和措施,切实解决好“谁来监督”和“谁来落实”的问题。要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离任审计等活动,通过诫勉谈话、“打招呼”教育等形式,督促党员干部纠正错误,不犯和少犯错误,真正体现对广大干部的爱护和保护。尤其对那些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更要严加约束,勤于监督,当前要特别重视查处领导干部入股办煤矿案件。此外,针对近年来全县上下、各单位、各乡镇重点工程多,资金使用量大的实际情况,在这里我重申三项规定:一是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重大决策,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坚决杜绝独断专行,滥用职权。二是重大活动一定要进行公开操作,实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参与,发现有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铸成大错。三是对重点工程要加强专门审计,对违反规定乱支乱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四、认真履行职责,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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