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就业、就学和就医问题,安全、社会保障和库区移民、灾害救助等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事项,要增加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不正风气,不手软、不护短、不迁就,严肃查处,坚决整改;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就解决什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困、我有所帮,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4、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这些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查办案件的力度,违纪违法案件总体上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但是,大案要案还时有发生,反腐败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丝毫不能放松。要坚持着眼大局、改进方法,加强协调、增强合力,依法办案、注重效果,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把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的案件,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认真查纠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经营小煤矿和非煤矿山等方面的问题,坚决查办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政策法规的行为,切实加强救灾款物和灾后重建的监督管理。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要严肃查处执法不公、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消极履职、推诿扯皮,阻碍改革、破坏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5、要坚持惩防并举,抓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各项制度的落实。要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认真总结我县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六个机制”的工作经验,加快制订我县构建惩防体系的《实施意见》,逐步建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继续深化改革,落实源头防治腐败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公开透明的财政管理、规范有序的投资管理、竞争择优的人事管理和公正严明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体制机制,推进办事公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的“六进”活动,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的意识。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从党员干部做起,从机关做起,推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俭为荣,以贪为耻、以浪费为耻的良好风尚。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不断形成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人大、政府、政协几套班子要强化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格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要逐项分解反腐倡廉任务,提出贯彻落实的目标和要求,主动检查、认真考核所分管地区、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发生腐败问题的乡镇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和改进组织协调工作。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措施的落实,重点在抓部署、抓指导、抓督促、抓检查上下功夫。要整合力量,对那些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加强协调、合理调配、高效运作;对那些与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工作上互相配合,措施上互相配套,通力协作抓好落实。要建立信息综合反馈机制,制定和完善组织协调的具体规定,使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3、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要严格要求,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抓好各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各级各部门一把手都要当好廉政表率,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清正廉洁、推动工作。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融为一体,加强领导,定期研究,提出任务,认真落实。要抓住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集中整治,务求实效。特别要注意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源头治理工作,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岗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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