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党委和人大各设一个副职来充当“常务”性的角色,这就不得不增加副职。此其一。其二,一个人既为党的书记,又是人大常委会主任,势必在两边都设办公室和秘书,分别为之服务,这也使得工作人员实际上并不会减少。何况,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宗旨,并不是为精简而精简。如果把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当作精简人员的一种合理路径的话,那么,推而广之,扩而大之,党的书记把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主要领导职务统统都兼起来,岂不是更可以实现“精简”吗?
总之,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现象,如果由于某种特殊情况而在个别地方出现,倒也无可厚非。而一旦成为普遍现象,甚至成为改革的目标取向和固定模式,成为一种制度安排和规定,那就很不合理、很不正常,就不能不加以深思。这种现象的普遍化和制度化,不能不说是党委书记兼任政府首长现象这种党政不分现象的变相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形式,因而坦率地说它不是历史的进步,而是历史的倒退。期望能在以后换届时从根本上加以改变。
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普遍兼职现象探析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