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机制弊端上求突破,在解决暗箱操作的制度弊端上求突破。
5、以“提高质量、改善结构、规范程序”为重点,继续保持查办大要案的强劲势头。只有坚决查办腐败案件、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才能为预防腐败创造前提条件。今年查办案件的重点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以及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严重腐败问题。还要根据上级部署,认真治理商业贿赂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按照“提高质量、改善结构、规范程序”的要求,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审慎处理每一起案件,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要切实做好信访举报、案件管理、案件审理和申诉受理工作,继续实行案件公开审理、违纪人员自我认格和向纪委常委会申辩制度。要建立反腐败协调组织,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我们不追求办案数量,不希望看到大案要案、窝案串案,这是出于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但是纪律无情,对于违法乱纪的必须严肃查处。因此,各级各部门对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广大党员干部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鼓励群众举报,又要严查捕风捉影、诬告陷害的行为,保护党员干部锐意改革、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为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一)在全市兴起学习党章热潮,用党章规范言行,为反腐倡廉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教育的内容是党章,制度的根基是党章,监督的依据是党章,规范干部言行的准绳是党章,惩治腐败的武器是党章。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构建惩防体系之中,贯穿于完成2006年各项任务之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党章,准确把握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决维护党章,自觉做学习、遵守和维护党章的模范。要准确把握纪委工作在党的建设这个新的伟大工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的纪律、实行党内监督的重任,认真完成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齐抓共管的局面,为反腐倡廉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是构建惩防体系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廉洁兴市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亲自部署检查,重要举报亲自过问,查处重要案件亲自安排。各级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做到责任考核科学合理,责任追究严肃有力,充分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在这里要明确两点,一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制。凡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达不到市委《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五个不出现”、“五个明显下降”、“三个逐步上升”工作目标的,取消该地方和部门及主要领导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责制。对于未完成市委下达的构建惩防体系任务的,对于发生“五个不出现”所列问题之一的,对于“三重一大”监督管理、财务监督管理等制度不落实的,对于集体决策侵害群众利益的,对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称率、万人评议行风的满意率、党风廉政建设民意测评满意率明显下降的,对于受省以上领导机关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该组织处理的给予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决不姑息迁就。(三)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为反腐倡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当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新、头绪多、任务重、难度大,对我们提出了许多新挑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乡镇机构改革中,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化较大,存在思想波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规程发生变化,存在畏难情绪;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统一管理,个别干部存在等待观望态度。同时,新形势对我们不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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