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在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采
购市场准入、项目审批中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工程发包分包、变更设计调整工程概算、工程质量检测、验工计价和资金拨付中违规违纪、以权谋私的行为;上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下属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领导干部在经营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三查”活动中,要突出重点,联系实际,发挥好表率作用。认真自查是否依法行使审批权,有无违规审批、违法或不当审批等行为;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或干预基层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收取回扣或好处费、索贿受贿等行为;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监管制度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监管手段是否存在缺陷或不足以及监管不力的原因。各单位在自查中,涉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监管督查、基层单位商业活动中,有违反规定收受贿赂或好处费的,要及时向局纪委、监察处反馈。
1、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2、自查自纠要达到的工作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3、自查自纠的重点领域和人员。要对全局工程建设、物资设备购销两大领域,2001年以来重点是2003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负责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购销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局和局属单位机关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其工作人员、基层单位、现场监管和经手办理物资设备购销的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局属各单位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和特点,自行确立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重点人员。工程建设部门和单位还要以工程项目为依托,配合参建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4、自查自纠的政策。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济铁监发〔2006〕108号)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一是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二是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三是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四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自查自纠的方式方法。在自查自纠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学汇报会,部门(科室)专题学习座谈会、学习交流会,职工学习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查找。一是相关人员要按照“三查”活动的有关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有无问题都要作出明示,明示方式为个人书面报告或在部门专题会议上个人口头明示。个人书面报告和会议记录以部门(科室)为单位整理上报,存档备查。二是治理办公室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对调查摸底阶段填报的五个调查表所填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分析梳理,确定每项易发问题的关键环节,汇集个人“三查”、资料核查、实物核查、咨询走访、群众举报等方面的信息,综合进行分析论证,让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对在分析梳理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复查,对已确认的违规违纪行为无论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都要据实填报《自查自纠报告表》。三是清理规章制度。查找规章制度有无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或者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四是发动群众举报。要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作好人民群众的举报受理工作,注意从中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五是上门征求意见。要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听取意见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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