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及修订的主要内容介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的纪律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是在1997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试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而颁布的。《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颁布实施,的确是我们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试行条例》自1997年颁布以来,经过7年的试行,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条例也必须不断调整、充实、完善,也要进行制度创新,做到与时俱进。
从2001年12月开始,中央纪委成立了《条例》修订小组,制订了修订工作方案,开始了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先后到一些省、市、区进行调研,广泛听取这些省、市、区和中央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听取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形成了《党纪处分条例》(送审稿),
党纪处分条例的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处分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处分条例》规定: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做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