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得到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积极争取代表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凡是具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人大代表关注的重大案件,均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2003年以来,我院共邀请了80 多名人大代表旁听了16 起案件的庭审情况,还积极邀请了近130 名代表到法院视察工作 5 次。帮助解决了许多法院自身解决不了的难题。
五是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根据有关法规赋予人大代表检查权、咨询权、建议反映权,通过定期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向他们发送工作报告、简报等资料,充分听取执法监督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办理。向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找准存在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
六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县人大领导批转的人民来信来访案件。我院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历来都十分重视,坚持做到认真研究,落实责任,专人办理,抓紧办结,按时答复,保证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今年以来,对县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2xxxx案件,均已认真办结。
七是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我院指定专人负责与人大代表联络,并制定相应的联络工作规范,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联络工作网络和工作运行机制。向部分人大代表赠订《人民法院报》和赠送法院内部信息。我院实行院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制度,院领导带领分管庭室负责人每半年一次走访联系乡镇人大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对宏观问题,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对具体个案,落实到责任部门,限期解决,并及时反馈结果。
近年来,县法院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无论是案件质量、队伍建设,物质装备建设,还是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地位,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变化:一是案件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每年审结各类案件240xxxx件,执行各类案件150xxxx件。今年1—10月,全院只有xxxx案件被发回重审。二是涉诉上访案件和群体上访事件逐年减少。2003年以来,我院共有上访案件2xxxx,自实行院长接待日和信访案件包案制度以来,通过开展大量的复查、听证等工作,大部分上访案件的当事人已罢访息诉。至今,尚未有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三是基本杜绝了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全院干警的组织纪律性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和司法为民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呈现出了“比、学、赶、帮、超”的可喜局面。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法院的队伍建设。在人大的支持帮助下,去年,我院顺利完成了竞争上岗,提拔使用了三名优秀中层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四是法院的执法场所和物质装备建设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基建资金的投入不断加大,极大地改善了办公环境。惠民法院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地位得到明显提升,真正的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健康发展,受到了县委的充分肯定和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
三、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推动法院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以这次大会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一是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对上级法院的会议精神、我院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以便于人大常委会充分了解掌握法院工作动态,从宏观上监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对法院重要人事安排及拟提任免干部,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以便于人大常委会全面了解情况,强化监督和考核。对违法违纪人员追究情况做到按期向本级人大如实报告,重大案件一件一报。对一定时期法院工作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以及新颁布的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使人大常委会可以从不同层次和侧面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依法监督和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有的放矢地解决法院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防止审判工作出现偏差,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
二是及时办理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在信访案件处理上,建立人大交办信访案件登记制度。对人大交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由立案庭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来信机关、来信人、反映的内容、来信时间、查处等详细情况。建立人大交办信访案件督办制度。工作中把认真查处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成立督办领导小组,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件信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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