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建立人大交办信访案件查处制度。对于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由纪检组会同监察室进行核实处理,对于反映情况属实的,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查证不属实的,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向人大报告结果。
三是主动接受人大评议、检查、视察。我院在接受县人大评议工作的同时,要求所属的人民法庭虚心接受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评议活动,改进人民法庭的工作。坚持诚恳地接受人大代表对我院某一时期审判工作的视察、检查,针对检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批评意见,坚持做到虚心接受,慎重对待,及时改进。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大力开展司法为民服务,为建设“平安惠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为振兴惠民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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