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
近年来,我院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永善为切入点,采取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和解相结合,实现了百姓与法律的和谐,法治精神与法律实践的和谐,纠纷的解决出现了良性循环。但是,调解工作的现状与人们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仍有差距,尚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个别法官还没有真正把调解工作提升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还没有真正解决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定位问题,“只有稳定才能发展”“发展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的意识还不够强。
二是我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力度上还不够,以致部分人民调解协议不规范。
三是调解方法还不够完善,调解技巧有待提高。
四是各乡镇调解工作发展不平衡。大部分行政村,长期从事调解工作的只有支书、主任、副主任三人。矛盾调处中心、综治办、维稳办、司法所等虽机构齐全,但人员不足,有的乡镇还没有专职司法助理员。
五是村级经费困难,村两委其他成员形同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治安员补助要求从村干部以奖代补经费中列支,乡镇反映较大。
六是农村法制宣传仍较薄弱,人民调解员培训教育不够。
以上问题和不足,我院将极积争取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逐步完善和解决。下步工作中,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一步提高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善于发现调解规律和总结调解经验,推进调解工作。
二是要按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及相关调解程序的规定规范调解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处理纠纷。
三是注重调解艺术和调解方式,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培训好人民调解员。积极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模式,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精心构筑“以法院为核心,以社会为依托”的调解网络,努力实现人民调解与法院审判的有机结合。。
五是注重和基层调解组织搞好协调联系,发挥多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全力做好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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