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反腐败工作,为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建设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政府的要求,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使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廉政建设的成效,感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重点是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纠风治理工作。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一些突出问题,国家和省已经提出了“四个坚决纠正”和加大“五项工作”力度要求,明确了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行政监督等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上级部署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找出问题的症结,认真加以解决。要切实维护好征用土地中的农民利益。要继续加强建设用地的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规定;认真落实征地补偿政策,决不允许拖欠、截留、挪用、克扣土地补偿费用等“伤农”行为;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要切实维护好城镇拆迁中的居民合法利益。严格规范拆迁管理行为,坚决杜绝粗暴拆迁、野蛮拆迁;依法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不正当行为。加强对拆迁补偿资金运作的监管,确保城镇拆迁居民利益得到保障,不受侵害。要切实维护好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在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清算中坚持阳光操作、规范操作;对反映较多、矛盾突出的改制企业要进行“回头看”,依法维护好国家利益,依法保护好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根据国家、省和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会议的部署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对国家明文禁止的教育收费项目和行为,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禁止的收费行为,要坚决果断地予以清理;对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的教育收费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予以规范。要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和惩戒机制,促进卫生行风建设,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索要和收受回扣、“红包”问题;要进一步整治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通过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较高、费用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此外,对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等其他各项工作,各地也要积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对照《2004年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表》,认真执行,狠抓落实。同时,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完善评议制度,规范评议行为,确保民主评议的公平、公正。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依法行政。现在,一些地方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很多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造成的。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最近,国务院原则通过了《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我们要根据依法治市的要求,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要加快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积极推进农业管理领域综合执法试点,全面推行价格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领域的听证制度,推进政府决策与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确定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执法标准、工作程序和保障措施。要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行政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及时发现、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机关必须认真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要从行政复议中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决定要坚决予以撤销或变更。广大的行政执法人员直接与群众打交道,激励和约束他们尤其要注重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极少数政治素质差、徇私枉法、欺压百姓、严重损害机关形象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清除出去,确保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三)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所涉及的事项多数直接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关,很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都发生在审批环节上,必须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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