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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一致的认识和自觉性,从而达到凝聚警心、提升战斗力、更好地为完成公安中心工作、担负三大责任提供思想政治保障。第五是组织。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打牢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的组织保证,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政工干部;一个是政工干部以外的领导。第六是规制。就是规章和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包括各个层面、各种类型,譬如摸索出来的“七化”和“六个一”,是通过规章制度把它固定下来,加上公安机关特有的体系,就形成了这么一个思想政治工作的机制,所以这个要素不可或缺。第七是评价。就是要正确评价主体的工作和客体的变化。政治思想工作者的工作怎么样,自身素质怎么样,工作对象的变化以及通过整体的工作产生的效果,在实践中要有一个相对的评估标准。如果说一个地方公安机关破案率上去了,战斗力很强,客观上说明这个地方的组织保证、思想政治工作是有力的,当然这是一种比较间接、抽象的评估,同时思想政治工作还有其他直接的评估效果。第八是激励。激励是多方面的,有情感的,有兴趣的,有信任的,通过竞赛、设立目标、典型示范等等都是激励。最近,人民公安报相继刊登了公安部有关在全国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文章及评论员文章,其中比较新颖的一点就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区民警经市地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用民警的姓名来命名社区警务室。这就是增强民警责任感和荣誉感一种很好的激励形式。第九是监督。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这里讲的监督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对主体的监督,即对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监督;还有一个就是对客体的监督。
在掌握理解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属性和构成要素之后,接下来要解决的就是如何来正确定位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在前段时间发表的政治局公报上中央提出要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增加了和谐内涵,凸显了以人为本。在这种大环境下,我们思想政治工作最直接的目标应该如何定位?我个人的初步意见是:从以人为本、以警为本出发,应定位在提升民警的幸福感或者说是幸福指数上。就是在顺应构建中国特色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这一既定的大环境中,力求通过可以调节掌控的小环境,来提升民警的幸福感,或是幸福指数。何谓幸福感,有一种通俗的说法是:“人们对自己的主观幸福状况作出的直接评价”,幸福体验的个性特征决定不同个体的幸福感,具有不同的含义,幸福体验的文化差异特征也决定不同文化背景下群体的幸福感,含义也不尽相同。前段时间《人民公安报》专门开展了关于公安民警幸福感的大讨论,尽管没有统一标准,但不同的作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内容的幸福。我们把幸福感或幸福指数作为思想政治工作最直接的目标,是因为条件已基本成熟。最近,国家统计局已经决定把幸福指数同GDP一样纳入政府考核的范畴,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是一个导向,拉动我们树立这个目标。同时我们在既定的大环境中也已经开始在积极掌控让民警感到幸福的小环境,譬如分局想办法让民警的子女读最好的幼儿园、小学、初中,让最好的医生到警营来体检巡诊;如通过内部挖潜解决了六个下岗民警家属的就业等等。公安作为一个系统,它本身也需要幸福,提升民警的幸福感和幸福指数,就是增强民警爱岗敬业精神,进而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结果是更好地履行公安职责,切实担负起三大责任的历史使命。在推进这个目标的过程中应注意掌握好以下六个重点。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以警为本。民警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是公安事业可持续发展最鲜活的源头动力。要理解、尊重、关心、爱护民警,带着感情去做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警为本必须加强沟通,我们基层政工干部有一个优势,因为与民警朝夕相处,就可加强直接沟通,密切与民警的关系,做民警的贴心人,拉近与民警的距离,听取他们的心声,如果民警对你有话可说,甚至是无话不说,只要导向正确,思想政治工作就肯定有效。二是处理好超前性与现实性的关系。思想政治工作目标从宏观上、本质上来说是超前的,它在教育的目标、内容上必须有宏观调控性,这些不仅要立足当前和现实来把握,又要相对超前。同时在微观上也要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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