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范商业贿赂。
4、要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持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手软,防止和纠正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做到“七个正确区分”,即: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商业贿赂与明示折扣、佣金、报酬的界限; 一般商业贿赂与严重商业贿赂的界限;收送“红包”与贿赂的界限;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人员涉嫌贿赂问题的界限;单位与个人违法违规的界限;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动员、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从严查处。要与纪检监察、审计、司法、公安、工商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5、要建立健全水利系统相关制度,形成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按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办事的制度环境和自我监督约束机制。要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
三、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为抓好这项工作,水利厅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忠法任组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汤和明任副组长。由厅人事劳动处、机关党办、监察室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厅直各单位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班子确定专人负责,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办公室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做好牵头工作。
(二)坚定信心,狠抓落实。我厅开展治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比较好的基础。近年来,厅党组十分重视水利执法监察工作,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程稽察等部门加大了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这些工作和治理商业贿赂密切相关,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要充分利用过去的工作成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继续规范水利建设市场、进一步抓好我厅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机遇,使水利建设市场更加规范,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各种规章制度更加健全,改革更加深入,单位和企业更加诚信,从业人员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各单位对涉及本单位的治理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坚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工作要有针对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严格要求,率先垂范。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厅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好头,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端正思想,严格自律,率先遵守和执行湖北省水利厅预防商业贿赂“四不准”,即:不准插手和干预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资源开发、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并谋取私利;不准接受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等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参加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等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旅游、出国、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准违反审批许可程序进行项目审批和特许经营权许可并谋取私利。这既是对水利部门干部的具体要求,也是水利行业对社会、对人民群众的承诺。在此,我特别强调,大家回去一定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给同志们讲清政策,有问题就改,而且要改得彻底,如果发现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活动中有违反规定收受贿赂以及为企事业单位牵线搭桥谋取私利,而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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