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黑龙江省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已经纳入我省今年的地方立法计划,正在按程序审定,这个文件对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监督保障措施以及违反规定责任追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布以后各地政府都要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准备同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法律法规的制定,从重大事项的决策,从大型基建项目的确定和从大额财政资金的使用这几个方面入手,积极地推广省政府的政务公开。
二、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加大专项治理的力度。一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土地征用、固定资产投资等专项治理,认真纠正侵害消费者利益,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继续治理整顿各类开发区。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加强对耕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担使用的监管。三是采取切实的保障和监管措施。认真解决好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职工安置,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问题,维护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四是整治教育乱收费。坚持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一费制”收费,落实高中招生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禁高等学校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五是整治医药行业的违规行为。整顿医药生产流通领域地区,建立公开透明、公开竞争、规范运作的药品购销机制。医疗单位要取消科室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办法,推行一日清单,按病种最高限价,病人选择医生、选拔医院等制度。六是强化对涉农收费的审核监督。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的行为,严肃的查处严重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七是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行为。要整顿治理利用职权发行报到的行为,同时还要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和清理整顿规范着装工作。
(二)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要认真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查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土地耕种和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查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教育乱收费以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对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发生的不仅要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监察。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复杂的,但我们已经查处的一些安全事故表明,很多事故都与干部的作风不正和腐败有关,所以我们要切实搞好各类安全的专项检查,重点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和单位安全工作不得力、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各级政府要狠抓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建立科学地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于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发生特大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我们当前特别是要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丝毫不能松懈。最近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煤矿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今后除国有重点煤矿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已有的规定处理外,地方煤矿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不但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所在地政府直至上级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一,严格执行廉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廉政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要求,主要领导要对廉政工作切实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真抓真管。同时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廉政工作,要进一步健全责任网络,把党风建设廉政责任制延伸到各地各个部门,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考核。作为措施不得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二,从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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