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要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健全培训激励机制。要解决检察人才参加培训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必须要尽快完善检察人才培训的激励机制,使培训与使用真正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拔”。把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视为工作成绩,改变“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现象,建立以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引导检察人才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激发检察人才自觉学习、积极参训的内在动力,形成自觉求学、竞争参训的良好局面。对新录用检察人才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把任职培训和任职试用期结合起来,凡在任职前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任职培训,否则不予正式任职。实行检察人才登记制度,加强培训证书管理,建立学习档案制度,把检察人才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检察人才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培训保障,提高培训质量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注意加强教育培训职能部门的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教育培训管理人才,提高指导、管理及协调水平;另一方面,精心挑选教师,提高教学水平。除了聘请专职教师和著名检察官或资深检察官外,有针对性地聘请等高等院校的教授及一批专门行业的专家学者上课。
--组织编写检察教材。将编写检察教材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为我省开展此类培训提供专业教材。
--建立试题库。用几年的时间,初步建成我省检察机关试题库。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司法考试、竞争上岗考试、晋升考试、录用考试、素质考试及业务考试提供科学的考题,加强培训效果。
培训是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检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检察人才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检察人才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检察人才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检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为目的,全面加强检察人才的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