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具体岗位和具体承办人,切实解决好“谁来抓、抓什么、达到什么标准、如何实施责任追究”问题,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逐级落实的责任网络。
一要分解细化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应突出三个重点:一是要在结合实际上下功夫。分解责任一定要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出发,与中心任务、分管工作及具体业务相结合,明确责任主体,分解责任内容,量化责任目标,使责任制符合实际,促进工作。同时,还要结合年度工作任务,针对反腐倡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充实责任内容,不断赋予新的任务,提出新的要求,使责任制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二是要在细化主要领导责任上下功夫。分解细化责任,必须突出主要领导这个重点。“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明确他们抓班子、抓部署的责任内容,提出廉洁自律、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还要规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使他们肩上有担子,心中有压力,工作有抓手,做到“四亲自”,即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对落实责任制特别是责任追究的情况要亲自督促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亲自解决,对排除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阻力要亲自出面。三是要在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上下功夫。当前,在税收管理中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审批、纳税申报审核、个体户定税、停歇业审批、缓欠及减免税审批、税务稽查环节和行政管理中对干部选拨任用、经费管理使用、基建工程招标等环节,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是当前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细化责任时,对这些综合性、交叉性的重点工作,既要明确牵头部门、主管部门和协办部门,又要明确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责任;既要规定工作程序和纪律,又要制定责任追究细则,各负其责,严格把关,防止和克服那种“齐抓共管谁都不管,人人有责都不负责”的现象,出了问题把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
二要明确责任要求、工作目标和完成任务的时限。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承担的任务,应达到什么标准、出了问题应负什么责任,怎么追究,都应予以界定。对系数高、影响范围广、作用程度大的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要落实牵头部门、协抓部门、配合部门,把工作标准、要求和完成任务的时限定实、定准。
三要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一般来讲,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导致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者产生恶劣影响,造成重大政治事件,引起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属于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类型的。另一类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致使班子和队伍出现严重问题,发生重大案件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为查处案件设置障碍;疏于管理,长期失察,使单位和部门风气败坏等。凡出现上述问题的,就应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要实行责任公开。对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分项负责的牵头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负的责任、出了问题如何追究等,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才有了依据。
(二)落实制度,实现责任考核科学化
加强责任考核是保证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实施责任追究的基础。要通过落实好以下四项制度,来实现责任考核的科学化、规范化。
1、坚持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对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和坚持好形势分析、自查自纠、群众评议、领导述廉、定期报告、严明奖惩等制度。要改进检查考核方法,做到“三个结合”,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税收业务工作的检查考核结合起来,保证“一岗双责”的真正落实;与考核领导班子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