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将涉诉信访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涉诉信访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政治稳定,除了法院要自身更新观念,加强内部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外,还需要党委、人大、政府、当事人单位等社会各界力量与法院形成合力,进行综合治理。
6、完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下,妥善解决涉诉信访矛盾,司法只能是最后的手段,而不能将它视为唯一的和最优的选择。目前在我国,除了审判,还有人民调解、仲裁机构仲裁、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这些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形式多样、经济便捷、处理灵活、程序简便等特点,能够为纠纷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方式,使当事人获得非对抗性的和解机会,从而将大量矛盾纠纷拦截在民间和基层,以有效降低涉诉信访工作的压力。
7、阳光信访。发挥媒体的作用,把重点信访案件的听证、开庭及处理全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同时邀请大专院校的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民主人士进行点评,将无理缠访人员进行曝光,遏制非法上访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