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改变的,只是交换要素单位的理性设置后的结构性分布调整;交换要素单位的理性设置前提下的具体诊治项目选择由当前非理性自然设置前提下的利益获取手段转变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过程的成本,必然向医学原则轨道回归而有相当幅度的回落,整体的费用结构将真正体现医务人员的高度专业化与高风险责任技术劳动价值而趋于合理;交换要素单位的理性设置前提下,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主体的医疗机构及其组织成员的合理利益获取,将不再取决于疾病诊治的具体技术项目选择,疾病诊治的具体项目选择也将从目前的利益驱动干扰和侵蚀捆绑中解脱而实现以医学原则为准绳的回归,超越甚至脱离医学原则的过度诊治选择所引发的显性或隐性负面医学后果将得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也进一步降低医疗服务的供给成本;当前对我们的医疗卫生事业危害至深的“‘药''价虚高”问题,将不再成为病患者的重负,转而成为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的成本负担,医药购销交易主体双方现有的畸形价格利益同盟将因此而被打破,向正常的市场关系回归,这也将会对医药品质的保证及成本的降低起到鞭策与促进作用;我国传统的中医药学的生存和发展,因其有形资源低消耗的特性,将由当前的因依赖有形资源的消耗获利的市场交换要素非理性自然设置形态所导致的生存与发展劣势转化为成本优势,从而为中医药科学的生存与发展获得充分的经济动力基础。最为关键的是,在需求主体和交换要素单位的理性构建与设置市场组织及运行形态的相对合理和稳定的利益安排下,医患之间利益对等交换关系的实现,得以将其从因原有的因不能实现对等交换所引发的主观随意性利益争夺与对抗关系中解脱出来,共同专注于疾病诊治的医学问题,为重新构建所必须的信任与协作医患关系提供一个经济基础前提。因此,对医疗服务市场的交换要素以具有“医患信息对称”的要素单位进行理性设置,将疾病诊治的技术性项目选择从利益的干扰和侵蚀捆绑中解放,这是改变当前医疗服务市场的组织和运行以及医学实践的畸形形态所必须进行的组织建设。这也是与国民医疗费用的统筹组织建设相辅相成和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只有在两个方面进行同步的组织建设,才有可能实现医患之间真正的利益对等交换,突破当前医疗卫生事业的困局!否则,仅仅试图对医务人员及其组织机构的客观利益驱动行为进行道德或行政手段的围追堵截,或是单纯的追加公共财政资源的投入,将只能是一种水中捞月的结局!当然,在具体的诊治选择成为成本构成的交换要素单位理性设置的市场组织形态运行中,成本控制与医疗质量之间的主观和客观利益矛盾将伴随产生。但是,与诊治选择是否过度难以清晰、客观地可操作性界定截然不同的是,疾病的诊治选择是否符合及达到医学原则的标准具有清晰的标准依据,结合各种疾病诊治效果的预后与现实结果,将为对医务人员及其组织机构具体诊治行为的制约、约束与裁定提供相对清晰、具有良好可操作性的客观要求与标准依据。
在当前有关医改的讨论与实践中,提出了一个“基本医疗”概念;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所谓的“重大疾病”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划分,除了以疾病对身体健康的影响与危害程度为标准外,更主要的标准,体现在对疾病诊治所需的费用水平上。这是当前我国医疗服务市场以有形资源的消耗作为主导性交换要素单位的非理性自然设置形态的产物,可以说是在一个畸形费用结构基础上所产生的畸形概念。疾病诊治的有形资源消耗与疾病对身体健康的影响与危害程度并没有必然的正比关系;即使在具体的疾病对比中存在这样一种正比关系,以按医学原则要求诊治的有形资源消耗的比较,也并非是当前“以‘药''(有形资源消耗)养医”的市场非理性自然组织及运行形态下巨大的畸形费用差距;在当前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场非理性自然组织及运行形态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单向垄断下,疾病对身体健康的影响与危害程度,只是利益驱动的过度诊治选择及其价格推升的藉口,从而造成了当前的“基本医疗”与“重大疾病”诊治之间的有形资源畸形消耗所形成的畸形费用差距。疾病对身体健康的影响与危害程度与医疗费用水平的关系,倒是与对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及诊治过程中技术性的无形资源消耗成必然的正比关系,但在当前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这也是当前的市场非理性自然组织及运行形态所造成的无奈。因此,在一个理性的市场组织及运行形态前提下的“基本医疗”概念,应该是参加费用统筹的国民,履行了规定的义务或获得豁免后,无论疾病对健康和生命的影响与危害的轻重及诊治所需有形资源消耗的多寡,拥有疾病诊治所需的完全性的医学技术性服务及基本水平的非技术性服务的权利。在对医疗服务市场的供需交换主体及交换要素单位进行理性构建和设置的前提下,这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也是公立和参与统筹系统组织的医疗机构在特定的利益权利安排和保障下所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与之相对应的,应该是在疾病诊治过程中相应的非技术性服务超出基本水平的要求和层次;这是由病患者根据自身的需求与支付能力的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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