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普遍实行个税自行申报
**介绍,个税自行申报最早出现在19
17年的加拿大。美国二战期间开始实行个税自行申报,上世纪80年代得以普及,纳税人从公司纳税人扩大到个人,实行自行申报的税种从所得税发展到增值税、财产税。澳大利亚上世纪80年代开始对全部公司试行自行申报纳税,现已广泛普及。英国从1996年开始推行这项制度。在国外,自行申报非常普遍,是国家税收征管的基础。各国都规定纳税人有进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尤其是公司纳税人,对个人纳税人的要求则有所不同。例如加拿大和美国要求所有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表,但英国只要求没有适用扣缴征税的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
**说,加拿大、美国等率先改进税收申报制度,让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为主,税务部门纳税审计为辅,从而把税务部门从评估的重负中解脱了出来。传统的税款征收,由于税法专业,计算琐碎,并且纳税人情况各异,使得税务部门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解决税额核定、税款征收问题。即使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税务部门的核定义务仍然繁重。推行纳税自行申报制度,让最知晓自己纳税内容的纳税人来承担申报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义务,无疑能使有限的行政资源转向高效率的部门,可以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和增进申报服务,以优质服务和严格稽查来保证税收征管和税务服务的有效性。同时,核定应纳税额的义务从税务部门转移到纳税人,无疑有利于减少行政部门自行擅断和徇私舞弊的几率。纳税义务确定责任的承担,又促使纳税人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在观念上形成牢固、健康的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同时关注税法、研习税法以便更好地掌握税法,为其正确申报服务,也为其合法税收筹划服务。
在国外,自行申报制度也对现行税务行政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一制度的实行使纳税人遵从成本明显上升,包括时间、金钱乃至心理上的负重和不安定感,因此,自行申报纳税制度虽然减轻了税务部门的负担,但显然增加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纳税人纷纷表示抱怨和不满。为解决这个问题,使自行申报顺利推行,保证个人所得税应收尽收,各国政府均加大了纳税服务的力度,且都有一系列制度的支撑和保障。一是建立计算机采集、加工以及比对信息的技术支撑制度,包括建立纳税人纳税信息库、统一的纳税人代码制度、全国范围的个人信用体系、个人所得税跟踪稽查制度等。二是建立广泛的扣缴征收制度、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三是完善税法,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和稽查制度。四是建立完善的解决税务争议和诉讼的制度。此外,各国税务咨询职业的日益发展也成为推动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发展的积极力量。
**总结道,以自行申报纳税为核心的税收征管模式在加拿大和美国都被称为“自愿遵从”(voluntarycompliance)模式,即强调纳税人在税基确定、税额计算以及税款缴纳中的主动以及责任自负地位。但该制度采取的初衷是为了节约征税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税务审计和打击避税活动中。这与我国推行自行申报用以调节收入分配、打击高收入者偷税等目的有所不同。税务部门运用计算机技术,降低征管成本,减轻自行申报带给纳税人的负担,使自行申报成为最经济的纳税方式。这个过程中,也是税务部门转变观念的过程———从以前的行政管理型转变为行政服务型,一种互信、合作的新型征纳关系由此应运而生。如荷兰是上世纪80年代末期进行税务行政理念变革的另一个成功范例。其税务行政从政府本位转变为纳税人本位,税务机关从过去以任务为导向(按照不同的税种和任务设置部门)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以购买其服务的纳税人为中心)。由此可见,自行申报不仅是对我国纳税人税法意识的一次大检验,也是对税务部门征税意识的一次大检验。即自行申报意味着税务机关需要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有利于促进税务机关服务态度的改变。
几点建议
**认为,目前我国有些地方个税自行申报不十分理想,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共同着力的结果,不是某个部门的问题,更不能抱怨和指责某一部门,全社会需要更多地理解和支持,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他分析了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纳税人的自愿遵从度不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一国的税法意识取决于一国的税法文化。几千年来,人们对纳税有一种逆反心理,这种观念改起来很困难。从目前来看,个税自行申报是一个较好的制度,当然,一个较好的制度开始时也绝非尽善尽美。同时,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一步到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纳税人对自行申报制度从了解、认识,再到认知、实施,需要有一个过程。一个新制度的出现,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