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植的具体措施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在车管所院内醒目位置公布经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项目收费标准,减少车托们的价格欺诈操控空间;二是给合法注册的中介服务公司招聘的代办员核发“代办员证”,作为进出车管所业务大厅和在窗口代办业务的有效凭证,核发代办员证前应审核申请人的简历,进行车管业务法规考试,对同一公司招聘的代办员数量应从严控制,经阶段性考核被确认内部管理严密、服务优质高效、无业务劣迹的公司可增加代办员数量;三是可以考虑在车管所院内给信誉好、服务佳的中介服务公司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疏通办事群众寻求正规中介服务的渠道,满足群众需求;四是探索建立中介服务公司批量办理业务的工作机制;五是在培养良好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过程中坚决停办不规范服务的中介公司的业务。
(三)健全完善车管所、当地政府、派出所、工商部门联合治理长效机制,实行综合治理
这种联合治理机制今年已经初步运转,初见成效。联合治理机制的具体内容是车管所加强大门和业务大厅的保安力量,不让车托“惯犯”入内,业务柜台的各项业务原则上要求本人办理;当地政府,主要是驻地办事处的综治办,纠风办联合派出所民警对长年滞流在车管所内的“非法车托”进行暗访登记,对确属驻区附近居民的由居委会和派出所上门批评教育;派出所和工商部门联合办案,对抓获确有实据的“非法车托”依情节轻重能治安处罚给予治安处罚,能认定是无证经营的依据工商法规处罚(最高可罚xxxx元)。几部门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从今年具体情况看,抓一抓,好一段时间,还是缺乏长效机制。
(四)加强立法工作,使对“非法车托”的打击有法可依。
由于国家政策允许代办机动车业务,而且没有界定代办的主体,致使对“非法车托”的打击不能做到有法可依。建议市人大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使“非法车托”真正感受到法律的震慑作用。
(五)加大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在社会宣传中的范围和深度。
随着机动车越来越融入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群众将在社会生活中接触到机动车业务,让他们了解知道机动车管理专业法律知识是我们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职责。我们可以采取办报纸专栏,开设电台专门节目,设立专门网站等形式,让市民多掌握相关知识,少受或不受“非法车托”的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