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会动摇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腐败可以将国有资产变为私有,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腐败分子对国有企业这块“唐僧肉”千刀万割,使不少国有
企业元气大伤,丧失了生机和活力。腐败对私营企业也会产生负作用,同时必将扭曲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句话,腐败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是腐蚀社会机体,破坏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生产力三者之间的和谐关系,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和谐发展。
腐败会扰乱社会主义的政治秩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当前,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腐化堕落、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这些腐败行为滥用国家权力,利用公权牟取个人或小集团私利,践踏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秩序,一个社会秩序混乱的国家根本谈不上社会和谐。
腐败会侵蚀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社会主义的道德是以不损害别人的利益为前提,是以最广大人民谋利益为归宿的。而腐败是一种滥用公权的行为,是以牟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为根本目的的行为,是与社会主义道德背道而驰的。它就像一只只偷食民脂民膏的“硕鼠”,欲壑难填,永远没有知足而退的时候。腐败导致国家公职人员道德沦丧,滥用权力。滥用公权侵犯人民的利益,就是恶官恶德,上行下效,官风影响民风,官德影响社会公德,所以腐败横行会导致整个社会道德的堕落,一个道德堕落的社会不可能有什么和谐可言。
腐败会使执政党丧失政权。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执政者有谁不知道这句名言呢?知道是一回事,理解与否是另一回事。一个政党开始执政时往往能为民众认真做事,不敢懈怠,纪律严明。久而久之,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就会高高在上,胆大妄为,甚至滥用权力牟取私利,正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于是民心丧尽,不亡何待。国民党与共产党交锋28年,以失败告终,实非被共产党击败,而是国民党自己打败自己,丧失大陆政权而逃往台湾的。苏共解体,东欧剧变,其中政治腐败是致命的原因之一。执政党丧失政权,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在这期间,社会政治动荡不安,经济萧条,民不聊生,对社会的危害莫过于此。
腐败会导致社会动乱。腐败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助推器,哪里腐败严重,哪里就有干群关系紧张,哪里的人民内部矛盾就容易激化。受其所累,就会降低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影响和削弱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我们认真研究一下群众集体上访的案例,也不难发现,上访总是事出有因的。不排除有个别心存不良的人在其中煽动闹事,但如果根本不存在腐败问题,不存在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群众能被煽动得起来吗?不从是否存在腐败问题上查找原因,却反诬上访群众是刁民,,动不动调动公安予以镇压,这样做也可能一时平息事端,但矛盾没有解决,可能会酿成更大的动乱。
三、反腐倡廉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反腐倡廉与社会和谐之间具有互为因果、循环互动的关系,两者相得益彰、相互转化、互为关联、互为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是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之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反腐倡廉,使社会利益得到公平分配,人民群众应得到的经济利益得到合理实现;通过反腐倡廉,保障宪法规定的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通过反腐倡廉,建立健康向上的政治文化和思想道德,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精神风貌。
1、通过反腐倡廉,促使社会利益分配基本趋于公平,差异问题逐步解决,促进社会和谐。
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构建能够有效化解矛盾、消除矛盾和预防矛盾激化的机制。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分配差异化带来的贫富差距过大问题,首先是通过加速发展经济增加社会财富逐步缩小分配的拉差。其次是利用经济调节措施调节现行的分配制度,主要调节地区与地区之间、城镇与乡村之间、富人与一般居民之间等三方面的差距,尽可能将初次分配的不平等程度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使之逐步趋于较为合理、平等。再次是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再分配机制,这套机制至少应该救助最困难的社会群体,补偿那些利益受到损害的人,除此之外,它还应该为大多数人提供收入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及由此带来的导致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可见,加强反腐倡廉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理顺群众情绪,这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通过反腐倡廉,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