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开展干部廉洁自律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教育干部、提高干部素质上的作用。很多地方党委、政府
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对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要求大家引以为戒,提高免疫力,也促使领导干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了。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需要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有一定的行政措施来加以保证。
人民网上有这么一篇文章,《四川人大审议审计报告、质疑为何数额巨大的不处理》,委员们对于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给予较高评价,同时认为处理力度不够,有的该处理的没有得到处理;一些资金被违法违规使用,但不追究责任,仅仅把用剩的资金上缴财政,如对民委虚列课题费等支出44xxxx元的问题,劳教局系统收支102xxxx元没纳入决算和虚列防疫款、网络款50xxxx元的问题,都仅仅是要求其把这些资金纳入财政统一账户;只是对一些低级别、低层次的官员、干部进行了处理,而对那些涉及金额巨大的责任人,却没有进行任何处理。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不明显,有的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本人认为问题不大。从审计形式上说,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领导干部先离任后审计,先任后审的现象普遍存在,除非是触犯了法律,否则审计结果对被审计者本人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被审计者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经不负有整改的责任了,而接任者是否整改,则要看接任者自身的责任心。先离任后审计使审计的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对成果的有效运用。从审计机关来看,实际工作中常常因为时间、人力等因素的牵制,还由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虚假会计信息,审计工作不能非常深入与充分,审计质量不高。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利用价值。
审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分别赋于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审计机关所具有的是提出建议和移送的权力。四川人大所质疑的问题关键在具体在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出了问题,所以为了确保审计成果的科学和有效利用,就首先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为规范,使该项工作有章可行。涉及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从利用原则、程序及内容上明确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权限与职责,强调各相关部门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利用情况分别归入审计档案、干部实绩档案、廉政档案。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紧密协调,形成整体联动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结束后,提交审计结果报告;组织人事部门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对干部管理、使用、监督的过程,作为对领导干部任免的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结合起来,加强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正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部门对审计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做出刑事处理。我们来看看×××审计局的做法,他们首创审计结果公开制,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做到了“阳光”操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他们采取“一单”到底的作法,即:由审计机关填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及结果公开承办单》,写明审计认定的问题和审计处理结果,连同审计结果报告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后,将处理结果填入承办单,连同审计结果报告交组织部门;组织部门进行组织处理后,将组织处理结果写入承办单,然后返回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根据纪检、监察、组织处理结果,代拟公开文件,会签后发出。通过这一形式的运作,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做到了“阳光”操作。
完善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作好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早在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文中第十五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通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要更好地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应是重要的一环。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可以适当扩大其职权范围及外延。最好由市领导亲自担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立市级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同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国经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根据工作需要,将公安、检查、工商、地税、人民银行等也纳入到经济责任审计成员单位。各单位紧密配合,有利于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