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是必须执行的,违背这种意志就等于背叛革命''列宁这段话,对我们有极深刻的教育意义。”③因此,树立法律至上观念,便是树立了人民利益至上的观念。一个践踏法律的人,是从来不会把人民利益放到至高无上的位置上的。
(三)法律至上观与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普世价值,柏拉图认为,当每个人都从事最适合自己的工作,并且所有社会职能都得到最好发挥时,社会就是合乎正义的。但是在社会阶层急剧分化,利益诉求出现差异甚至对立时,要兼顾各个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利益,要实现各个社会成员的意志和权利,就只能通过民主政治来表达。民主是政治的归宿。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必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没有民主,没有自主参与、自主管理,没有民意的表达渠道,就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无法激发社会的活力。法制是民主政治的保障。在现代法治社会,民主和法治是不可分离的整体,公共意志必须落实为具体的法律制度。任何民主制度必须通过法律制度来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也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得以存在和发展。因此,必须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把追求正义和公平作为其终极价值。同时,维护法律尊严,坚守法律至上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说:“我们所说的‘公正'',是依据法律的公正。离开法律空谈公正,公正就失去了标准。司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的程序性。程序公正、程序正义的价值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司法必须秉承法律的宗旨,遵循法律的程序,维护法律的尊严,绝不能以任何借口违反法律的精神。”也就是说,法律是支撑起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扎实底座,只有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公平正义的雕塑才能屹立不倒。
(四)法律至上观与服务大局
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是服务大局的必要前提和思想保障。首先,什么是“大局”?改革、发展、稳定是全党的“大局”,建设新型港口城市、构建“和谐宁波”是全市的“大局”,创建“平安宁波”则是我市公安机关的大局。无论是维护我党执政权威,还是构建“和谐宁波”与“平安宁波”,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不可缺少的,只有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才能在当前纷繁的社会形势下为“大局”的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服务。其次,公安机关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卫者、参与者和建设者通过开展各类执法活动服务“大局”。树立牢固的法律至上观是政法干警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重中之重,是执法者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思想保障,是公安机关服务大局的必经之路。所以,要服务大局,服务好大局,就要坚定不移的将法律至上的观念应用到位,深入到心,贯彻到底。
(五)法律之上观与党的领导
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其实就是维护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法律至上与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仅不相矛盾,而是高度统一的。一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明确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要加强党的领导。宪法是母法,任何其他法律都不得与之相抵触。二是共产党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而法律也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是与党的性质是一致的。关于确立法律至上地位与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关系问题,十五大政治报告做了科学的说明:“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此,法学博士郝铁川讲得好:“依法治国意味着人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执政地位的确认、对党的执政权利的新的配置。”④所以,我们说,要加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就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忠实于法律,便是忠实于党,便是充分实践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违背法律,便是违背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便是对党的一种背叛行为。
不难看出,法律至上观作为贯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的精神主线,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观则是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关键所在。
三、公安机关如何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观,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公安机关有力开展。
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观对于在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