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首先就要坚实法律至上的观念,这也是由公安机关特殊的地位和职能决定的。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事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安机关的所有工作都是执法工作,坚守法律至上,对公安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笔者认为,在公安机关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要把握以下三点:
(一)核心是要抓住“一把手”;
众所周知,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切公共权力都受法律的控制和约束。法治与人治的分水岭,不在于是不是由人制定、靠人实施,而是权大还是法大。因此,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通俗说来,就是能不能管住‘一把手''。郝铁川说:“中国法治的关键是:管住‘一把手''!绝不允许任何一个不受制约的权力的存在!”⑤之所以要用法律来制约权力,是因为权力具有特殊性和人格化的特点,任何一种权力都是要有人去实施的,而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和感情,权力往往会被使用不当和滥用。西方政治学公认:权力有绝对腐败的趋势,而没有制约的权力绝对腐败。而法律,是治吏、约束权利的最好方法。如果我们不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以权压法,用权弄法,那么,权力也就根本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制约,就必然会被滥用,社会就无法治可言。因此,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用法律来制约权力,才能使公权真正为老百姓服务,才能建设真正的法治社会。
(二)重点是要培养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⑥概括来说包括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两方面。前者需要不断的学习,增进掌握的法律知识,结合当前的社会背景和发展方向对各个法律事实从法律层面形成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只有形成正确的法律观点,公安民警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做好各项执法工作,才能使法律至上的观念从根本上发挥其正面的积极的作用,才能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而法律本身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统治者强制力的大小,而是在于民众是否把法律视为与自身不可分离的规则。这就在乎于“法律情感”的建立。“这种情感既包括当事人对权利受侵害时所自发产生的痛苦与悲怆,也包括挺身而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动与作为。”⑦当人们在遭遇合法权利受侵害时,想到的不再是用法律保护自己,而是选择私了或是其他方法,那么法律至上的观念也就无从说起,法治国家的建设也就沦为空谈。公安民警更是要树立良好的“法律情感”,如果执法者都不相信自己手中的武器,那又如何来保护人民群众?
(三)关键是要服务公安主业;
法律至上的观念是一种思想意识,在公安机关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要求的不仅仅是有这样的一种观念,关键是要将这种思想意识体现在各项执法活动中,为公安主业服务,为创建“平安宁波”服务,为进一步加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服务。要将法律至上的观念与公安机关的职能相结合,充分发挥维稳职能,确保政治大局平稳;发挥打击职能,坚持严打整治方针;发挥管理职能,理顺治安管理机制;发挥调节职能,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发挥服务职能,提升执法为民意识。当前,更是要与公安“三基”建设工作相结合,以“基层基础年”为契机,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观念,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开展。
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在他的判词中说,“对这块土地上的每一位臣民来说,不管他多么有权有势,我都要用上托马斯富勒300年前的一句话:‘你决不是那么高贵,法律在你之上……''”⑧一位学者说得好:“法治秩序的确立必须要满足如下的条件:必须以建立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上的,体现了社会公平与正义原则的法律制度为载体,必须以法律至上权威为核心。”⑨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每一位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作为执法者的公安机关,我们的人民警察,更要牢固树立这一法治精神。因为,我们肩负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