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地位观。按照hjt提出的“两个务必”的要求,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以律己,廉洁勤政。
二是力足于管好“权、钱、人”,健全源头防范机制。要着眼于从深层次解决腐败问题,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允许保留的项目,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于下放和取消的项目,则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肃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私设“小金库”。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严厉惩处做假帐行为。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由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继续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审计结果在干部任用和奖惩中的运用。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 三、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端正反腐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向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奋斗的最高目标,也是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反腐倡廉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就必须惩治腐败,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新时期新阶段必须继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任务艰巨而繁重,必须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利益的调整,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前进中的问题甚至挫折,需要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才能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取得群众的最大理解和支持,顺利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解决当前党群关系中的一些现实问题,也要求我们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改革开放以来,总体来看,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是满意的,党群关系是好的,但也遇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另外,我国社会阶层的构成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任务更为艰巨。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按照十六大的要求,“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 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党中央既定的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的十六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科学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重申了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必须紧紧围绕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必须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一起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必须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必须坚持理论创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这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得出的正确结论,是党中央从政治上着眼,立足全党的大局,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所作出的正确决策,是我们必须遵循的政治方向。这既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和重大的政治纪律问题,也是检验我们是否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标志,也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