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继续加强理想信念和权力观教育,督促领导干部正确对待权力,自觉接受监督。要围绕党内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完善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解决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买官卖官、徇私枉法的问题。要做好巡视工作,重视运用巡视成果。巡视组要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对巡视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级纪委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完成中央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同时,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明年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措施。 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坚持整体性、科学性、有效性,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宏观指导,逐步丰富完善。要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继续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继续在加强监督上下功夫,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保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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