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提高队伍素质、改革司法体制作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三大保证,全面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保障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 三、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围绕全县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2004年全县政法各部门在全面推进政法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突出工作重点,团结协作,合力攻坚,寻求新突破,创造新业绩,努力把我县的政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以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为重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一要高度重视人民内部矛盾。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指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过程中,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这一重要指示精神,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稳定和关心群众利益的高度,高度重视人民内部矛盾,正确看待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和解决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冲击。 二要及时发现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是做好化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增强排查的经常性,不断完善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落实党政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等在维稳工作中的责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掌握辖区人民内部矛盾的底数和动态。要增强排查的针对性,紧紧围绕企业改制兼并破产、移民安置、征地拆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围绕因改革使利益关系发生重新调整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开展专项排查和集中排查。要增强排查的主动性,不能等到上级有了统一部署或有重要会议、重大节庆活动才去排查。 三要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从我县近年来已发生的的群体性事件看,多数表现为一些群众要求的合理性同反映形式的违法性相互交织,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正确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妥善处置。要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抓紧组建信息预警、组织指挥、预案运作、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体系,全面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能力。发生群体性事件以后,党政领导要按照“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按政策办事,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尽快赶赴现场,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妥善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公安机关要快速反应,迅速查明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控制事态,防止发展蔓延,尽快恢复秩序。同时,要发挥政策的威力,维护法制的尊严,把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大多数群众要立足于教育疏导,不能把他们推到对立面。对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公共秩序、冲击党政机关、堵塞公路、破坏交通秩序等极端行为应依法果断处置。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操纵者和实施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抓住有利时机,坚决依法打击。应当强调的是,决不能动辄把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推到第一线,决不能用专政的手段对付人民群众,坚决避免因使用警力、武器警械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造成警民冲突。 四要从根本上预防人民内部矛盾。要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必须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使人民群众气顺心齐。在制定改革方案,实施重大决策时,要强调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承受程度的统一,充分考虑到可能给部分群众利益带来的损害,尽量避免和减轻这种损害。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满腔热情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的困难和问题,把中央、省、地、县关于社会保障、减轻农民负担、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征地和市镇建设拆迁补偿问题以及移民安置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妥善处理群众上访问题,组织对信访积案进行专项清理,落实责任,认真解决。要继续坚持“三长接待日”制度,加大解决涉法信访力度,对每一件涉法来信来访都要认真对待,做到件件有着落。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提高管理社会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千方百计地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初始阶段。 (二)以健全和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为重点,始终坚持严打方针 针对当前治安形势,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才能切实防止治安形势反弹,实现以打促防。一是刑事发案上升势头要得到坚决遏制。重点打击爆炸、投毒、杀人、放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地方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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