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面提高抵御渗透和防止滋生的能力。四是鼓励和支持宗教界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路子。统战和宗教部门要从政治、法律、道德的角度,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同时,要引导、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献爱心、扶贫济困等捐赠工作,不断总结提高自身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宗教界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认真开展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港澳台统战工作和海外统战工作作为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我们要不断加强与侨台属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宣传《反分裂国家法》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的四点意见,宣传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好政策,共同反对“台独”、反对分裂。要切实关心侨台属的生产生活状况,尽可能地对他们给予关心和扶持,认真处理涉台、涉侨信访问题,依法维护他们及其亲属的合法权利。
(六)深化多党合作和非公经济工作。近几年来,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县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我们要放心、放手、放胆地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个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也存在缺点、弱点和某些不法行为。我们应帮助他们牢固树立在党的领导下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积极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教育活动,引导他们处理好先富与后富、个人与社会、企业与国家、自由与法纪的关系,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投身于“光彩事业”,参与平安盐津、和谐盐津的建设。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党、团和工会组织的建设,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县委统战部要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县工商联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能,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快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提高民营经济的科技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增强民营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引导非公经济人士积极回报社会,关心弱势群体,支持公益事业。
三、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不断开创我县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把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完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作为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委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县委统战部作为县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统战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对贯彻落实党在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订重要政策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涉及统一战线的干部的推荐考察工作。县民宗局在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维护各民族平等权益、协调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要不断提高调查研究和解决复杂问题、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维护团结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县委组织部要把有没有统战观念、会不会做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作为考察考核乡科级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内容。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县委党校要把统战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列入干部培训的课程。县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的党组织要积极与党外人士搞好合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教育、文体、卫生、企业等统战工作任务繁重的企事业单位也要加强统战工作。形成县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参加统一战线的重大活动,广交深交党外朋友,认真倾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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