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五召开的全县政法机关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县委胡国辉书记、政法委李长春书记都做了重要讲话,县委副书记于光辉同志主持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刘洪军宣读实施方案。由此可以看出,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都非常重视这次学习教育活动。对于我们来讲,刚才我讲到了我们取得的成绩,但我们必须看到我们的问题和不足,必须认识到很有必要开展好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以此为契机来解决问题,弥补不足,推动发展。为此,我们全院上下必须要在总结好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充分认识我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次活动作为自我提高的一个机会,作为推进法院工作进步的一个机遇,提高认识,科学定位,找准问题,狠抓整改,切实把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在活动的开展上,要把握好“四个坚持”的主要原则。我认为,要使这次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必须要把握好活动的原则。我想,我们应当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统一思想。在活动开展中,在思想高度重视的基础上,要认真联系思想认识实际,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着力把思想统一到“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院党组的工作思路上来。二是坚持突出重点。要找准抓住那些领导关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影响不好的重大疑难问题,深挖根源,分析检查,落实整改,切实解决。三是坚持开门整改。要按照县委书记胡国辉同志的要求,坚持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吸纳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判,做到开门搞活动,开门搞教育,开门抓整改。四是坚持正面教育。要按照全县动员会上政法委书记李长春同志的
(二)在问题的查摆上,要重点对照“八个方面”进行全面剖析检查。刚才,在建国同志宣读的实施方案中,列举了需要查纠的五项重点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在我们的队伍和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着的,希望同志们引起重视,对照分析,抓好解决。在此,我结合自己的调查了解,对一些重点问题再进行提示,希望全院干警对照查摆剖析,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想,我们应当重点对照“八个方面”进行全面剖析检查。一是在思想观念方面,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还不高,对科学发展观理解还不够深入的问题。看是否存在思维模式化、固定化的问题,是否做到了大胆解放思想,注重发散思维、逆向思维、横向思维,并用理论指导好实践。二是在司法理念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了主动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是否能够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理念的更新,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上是否找准了切入点和结合点。三是在工作体制方面,重点查找在一些工作环节上衔接不力,工作部门间配合不够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在完成党组交办的一些事项时,还存在着互相推诿现象,在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棘手的案件时,还存在着配合不力问题。四是在保障发展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突出表现是,有些干警仍然固守着诸如“发展经济与法院无关”,“大项目建设是企业的事,与我无关”等错误思想,仍然有就案办案等思想。五是在维护稳定方面,重点解决涉诉涉法信访案件仍然时有发生的问题。特别是要检查,是否有因为自身接待态度不好、素质能力不高而引起的信访案件。另外,还要查摆在刑事审判中,是否存在打击不力以及只重严打,不重预防等问题。六是在促进和谐方面,重点检查案件调解率、和解率不高的问题,看是否存在“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等有碍于社会和谐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方法死板,工作艺术欠佳的问题。七是在队伍建设方面,重点检查在思想、作风、能力素质上,与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的问题。特别是要按照县委政法委书记李长春同志的要求,看有没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循私枉法、胡作非为问题,有没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问题。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要检查是否重业务、轻管理,对问题不敢抓、不敢管甚至掩盖、隐瞒问题。八是在廉政建设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廉政意识不强以及责任追究不够的问题,是否存在私下会见当事人或律师,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全院干警要认真对照,敢于揭短,深刻反思,勇于纠正。在解决问题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坚持什么问题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