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以及直接管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独立承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安全检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努力实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行业具体指导、法人代表自我负责、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的社会化消防监督机制。
四、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努力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
作为政府的消防行政执法部门灭火救援主力军,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一定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肩负的特殊使命和责任,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履行职责,出色完成各项消防安全保卫任务。进一步强化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识,积极探索消防监督新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严把消防安全“入口”,严肃查处工程设计、施工及生产、经营中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和媒体紧密配合,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要立足打大仗、打恶仗,按照“练为战”的指导思想和“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的要求,强化重点单位尤其是重大危险源的“六熟悉”,经常开展对高层和大跨度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演练,切实提高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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