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协会章程
××××养猪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养猪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养猪协会是由天九镇范围内所有自愿加入协会的养猪户组成的,促进养猪业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协会的共同努力,力争把天九镇建设成面向粤、港、澳及其它沿海发达地区的生猪供应基地,使天九镇养猪业逐步走向专业化、规模化、科学化的道路。
第四条:协会接受×××农业局的业务指导和定南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址设在天九镇政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主要业务范围:
㈠建立并健全全镇生猪生产与销售信息网络,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收集、传递并发布生猪市场信息;
㈡为所有会员联系优良种猪和饲料;
㈢开展会员间的经验交流,搞好服务、技术培训; ㈣积极参与、支持和组织会员与万头猪场生猪饲养户联合组建产销衔接的“公司农户”等产业组织;
㈤及时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有关问题和建议,争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养猪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㈥实行共同防疫,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
㈦组织会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㈡拥护协会的章程;
㈢自愿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工作;
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㈠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
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㈢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㈢监督协会工作,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㈣合法经营权益和利益得到保护;
㈤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㈢审议协会年行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㈣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有关活动,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意见;
㈤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㈥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协会的最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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