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单位的领导重视,措施有力,那个单位的信访工作就主动,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就少,否则,工作就被动,矛盾就突出。因此,对信访工作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将信访工作与本部门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对于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涉及到的有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要不等不靠,全力解决,有关职能部门要靠上搞好协调。
二要严格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督查督办也是落实领导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对重要信访事项,信访部门要定期向区主要领导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对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办结。对信访苗头排查不认真、不细致,信访问题跟踪处理不及时、不按规定期限办结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或工作损失的,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把信访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要搞好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格局。各级各部门必须明确,信访工作不只是信访部门的事,党委政府的各级职能部门和单位对信访工作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处理解决信访问题,信访部门既有协调权,也有督办权。协调不是协商,需要哪个职能部门参与,哪个部门必须按要求及时参与,需要哪个部门办的,哪个部门必须不折不扣的办好。特别是在重大信访问题的处理上,哪个部门因为不负责任、不主动配合出了事,都要严肃追究。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信访办、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建立齐抓共管信访工作的运作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同志们,信访暨人民调解工作光荣而艰巨。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样板区”建设的总目标,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努力把信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维护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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