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群众教育引导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体察群众生活,关心群众疾苦,了解群众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理顺群众思想,缓解对立情绪;对上访群众,领导干部要敢于亲临一线,勇于面对群众,善于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做好与群众面对面的沟通,取得理解和信任,坚决防止用简单粗暴的态度和方法压制群众,激化矛盾;要结合基层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大以《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图释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和实效性,宣传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
(二)切实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和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原因,积极主动采取经济、法律、调解等办法加以解决,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工作,避免使群众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认识;对群众合理要求,但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完善的,要采取逐步变通解决的办法,及时落实措施加以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缠访、闹访的,要通过加强法制教育等手段,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解开其思想症结;对诉求不合理,但确有实际困难的,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办法帮助解决,对无依无靠、生活困难的信访群众采取救助式劝返解决,纳入长效救济,予以妥善安置。
(三)从政策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在进行决策和出台改革措施时,高度重视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统筹协调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要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和完善配套工作,该兑现的要不折不扣地兑现,坚决防止因配套措施和资金不到位、工作中执行政策不力或出现偏差引发矛盾纠纷;对制定出台时间早、不适应发展要求、继续实施会损害群众利益的政策,要及时修订完善;对即将出台的决策和实施的项目,要把握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充分估计可能给群众切身利益带来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关系,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行政行为不当、失误引发社会矛盾。
五、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为巩固和提升排查调处工作成效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各镇、各街道和各部门要着眼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整合各种调解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促进排查化解工作措施和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巩固集中统一行动的成果,不断把城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向深入。
(一)加大对排查化解工作人、财、物的投入。城区拨出专门资金,用于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保障集中统一行动的顺利进行。对群众合理合法并且需要一定资金才能解决的利益诉求,要把上级的政策和城区实际结合起来,多方筹集,集中财力,该政府支付的政府要支付,该企业、单位支付的企业、单位要出钱,不留缺口,把更多的资金用于化解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调解组织建设,及时配备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充实加强到调解工作队伍中来,改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确保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人干,有条件干,构筑牢固的维护社会稳定基层防线。
(二)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为巩固集中统一行动成果,各镇、各街道和各部门要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构建设工作,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资源有机整合起来。上半年,城区将重点抓好吴圩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构建设试点,为构建江南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构积累经验。下半年,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各镇、各街道和各部门推开,全面建立起城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纵向和各部门横向覆盖、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动城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统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集中统一行动结束后,由城区联席办牵头,对各镇、各街道和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工作机制健全、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