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人数190人,其中:火灾2人,道路交通160人,工矿商贸27人(煤矿3人、金属与非金属矿12人、建筑业5人、烟花爆竹1人、其它6人),水上交通1人。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上下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这些指标层层分解,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企业的车间工段、岗位。
1、建立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这一格局主要涵盖四个层面的工作:一是政府层面。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安全准入条件,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通过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强化宏观调控,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部门层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管,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强化安全基础。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层面。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四是社会层面。要注重发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这四个层面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构成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体系,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总体推进。
2、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去年国务院、省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在此基础上,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目前最主要的工作是如何抓好《决定》和《意见》的落实,为此,市政府决定,将2005年作为贯彻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意见》的落实年、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年,把落实《决定》和《意见》列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落实《决定》和《意见》放在突出位置,逐条对照《决定》、《意见》出台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3、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既要对生产负责,更要对安全负责;既要管生产,更要管安全。要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的落实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情况、特种设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安全专项整治的落实。2005年,仍然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继续深入持久地抓下去。要把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放在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订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责任,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通过深化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1、突出主观隐患的治理。最近几年,我们每年进行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不下五、六次,发现事故隐患数千条,整治力度也不小,但是事故频发的势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究其原因,就是缺乏对隐患的科学合理界定,重客观,轻主观。事故隐患主要分为客观隐患和主观隐患,客观隐患主要包括由于自然条件形成的隐患和设备隐患,主观隐患包括操作规程隐患、行为隐患。在检查中客观隐患容易被发现,能够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和及时的整治,而主观隐患往往容易被忽视。通过对已经发生的一些事故案例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绝大多数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对主观隐患的疏忽和整治不力造成的。对于客观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治的要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对于主观事故隐患,要重在持之以恒的安全教育训诫,规范操作规程,纠正不规范的安全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2、逐级建立事故隐患台帐。要着重对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关键部位和重要时段,进行日常监管。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处理。建立市、县(区)、乡镇和企业四个层面的重大危险源监管台帐与档案,落实责任制,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
3、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治跟踪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治情况的调度,按月通报隐患的整治情况,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市、县(区)、乡镇和企业各级隐患监管体系,通过抽查、检查和暗访的方式,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限期整治,并列入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
(三)加强“双基”工作的落实。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基层、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重心下移,强化“双基”工作,始终把工作的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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