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必须是会员单位的法人或法人的授权代表,理事会理事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提名推荐,会员大会酝酿协商并表决通过,理事产生后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控制在会员总数的以内。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二年,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须有以上理事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审议通过本协会的行规、行约;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受理并协调处理各会员单位所提出的影响旅游业公平竞争及健康发展的有关问题;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本协会设立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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