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七)热爱本协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二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人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决定;
×(三)提出秘书处专职和临时工作人员聘用;
×(四)管理本协会日常财务开支,协助会长管理协会财务;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宜。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会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协会的业务活动费用;
×(二)协会工作人员的报酬;
×(三)办公设施及办公费用;
×(四)其他正当开支。
×第三十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协会终止程序是:在一届任期内,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退出协会或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协会即宣告终止活动,经县旅游局批准后,向县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办理终止法律手续,由协会秘书处处理终止善后事宜。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的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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