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以上理事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三、五、六项的职能,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并决定本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大会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