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的关键之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原则,对旗内达不到生产规模要求、布局不合理、环境污染严重、手续不健全的采选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治,一方面要整治砖瓦砂石加工企业,特别是对公路、铁路沿线100xxxx范围内采矿和加工企业要重点整治,采取停产整顿、限期迁移、取缔关闭等措施,严肃查处无证开采、乱挖滥采和碎石加工点不达标等违规行为,同时对公路、铁路两侧的新建砂石企业一律不再审批。一方面要整治矿山采选企业。对北部玛尼吐有色金属成矿区、南部龙头山有色金属成矿区、东部好力宝有色金属成矿区、东部能源矿产(煤)成矿区、南部非金属成矿区等重点成矿区进行清理整治,力争到今年年底,淘汰日选矿能力铅锌200吨以下,铜、钼150吨以下,金50吨以下,铁800吨以下的选矿厂。通过不断整顿规范、清理整合,推动全旗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四)树立科学可持续发展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按照整顿秩序与整合资源并重,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坚决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 ,实现依法办矿,科学合理开发,对新开办的矿山,要求办矿申请人必须提交矿山环境影响评介报告书及相应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对严重破坏、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要实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
(五)加强协调服务力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是建立协调服务的长效机制。国土、环保、农电、发改、城建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与企业接洽,了解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难点,全力帮助企业解决项目核准、土地审批以及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问题,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保证企业的顺利生产和快速发展。二是各苏木乡镇政府要协调好当地农牧民群众与地勘企业之间的关系,当前,一些基层村委会、农牧民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百般刁难、漫天要价,致使很多重点勘探开发项目进展不快,收效不大。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够很好地解决,将严重影响我旗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进度。对这个问题,旗政府曾于2005年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施工临时占地补偿标准,今后还要继续严格执行这个标准,对那些无理取闹、影响恶劣的村委会、农牧民,当地苏木乡镇政府要严加惩处,必要时可以移交司法部门,一定要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三是强化矿业税费征收。国土资源部门要科学核定矿山企业占用储量和生产能力,为掌握详实可靠的矿山生产经营资料、依法征收税费提供科学合理的计征依据,财税部门要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调度,认真核查企业财务资料,防止税费流失,做到应征尽征。各矿山企业也要依法照章纳税,自觉如实申报,不能偷、逃、漏税,一经发现,将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严惩不怠。
二、继续加强土地管理,保障
全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切实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基本农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保障。我们要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措施,真正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今年旗政府已与市政府签订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确定我旗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要求做到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为实现这一目标,各苏木乡镇和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农田的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各基层土地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基本农田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要严格土地利用管理。围绕工业兴旗大局,切实提供用地保障。目前,我旗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但用地指标不足已成为制约我旗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我们要开动脑筋,切实为“三化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国土部门要想方设法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合理分配用地指标,将有限的土地资源集中供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资源利用充分,技术水平高,延伸加工能力强的优势特色项目,供应到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同时要严把用地审批关,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用地手续,要充分发挥土地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联动作用,科学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三)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土地开发整理是有效补充耕地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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