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以后,由于一些关系没有理顺,出现了国库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不相一致的问题。因此国库管理体制应实行“独立金库制”,成立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的国库银行,其性质可定为政策性银行。国库银行的地位、级别与财政、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的设置相似。国库银行直接对国务院负责,实行垂直领导。国库银行不仅要经理好国库,而且要根据国库存款余额的情况一方面吸收各预算内、外的资金作为国库存款,另一方面可以用国库存款的一部分间歇资金发放给预算内企业,培植新的税源。另外根据国务院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和财政库存余额的情况,代理政府发行国债,做好政府债券的管理。
(二)制定《国库管理法》,依法管理国库
我国正逐步走上依法治国之路,但是,在履行国库职责,发挥国库监督管理作用时,国库监管手段不强,监管措施不力,严重削弱了国库在预算管理中的地位。因此,必须适时制定和颁布《国库管理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国库的地位、职责、权限以及国库监督的手段。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国库的职能作用,为国家预算资金把好关口。
(三)加快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的步伐
在成立国库银行的前提下,财政部门的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均纳入国库银行为其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取消所有财政部门、征收部门在其他商业银行的过渡性账户。国库经收处所征收财政款项,征收机关通过征收大厅征收的款项也应直接在国库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同时,国库银行自成联行体系,国库资金能够及时、准确上传下达,保证财政部门、用款单位用款方便、快捷。
(四)国库部门参与各级人代会,来审议预算收支计划
国库部门是最了解各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权威部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年都要审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库部门应参与国家预算的制定,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有国库部门的意见。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财经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国库部门人员参加,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国库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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